讹人老太被拘 不能指望法律为道德解围
(2013-12-01 00:58:28)
标签:
讹人老太
达州
彭宇案
杂谈
|
分类:
静观万象
|
看到四川达州警方公布“三小孩扶起摔倒老太婆,反被诬陷索赔”事件调查处理结果,我的心情可以说得上是百味杂陈,在为三个童真的孩子终能洗清冤枉、讹人者及家属终于获得惩罚而感到些许欣慰的同时,依然为社会上屡屡发生的的见死不救事件、救人被讹事件所形成的道德困境而深深地忧虑。因为我们毕竟不能指望所有的道德事件最终都要靠法律来解围,如果法律不能伸张正义,道德是不是就只能坐以待毙?而且,这次警方对于讹人的蒋老太及其子的惩罚,显然也只是象征性的,不足以惩前,更难以毖后。
让我们庆幸的是,在这起事件中,不但有多名目击者站出来证明受伤的蒋老太是自己摔倒,而且因为救人者是三个涉世未深的孩童,警方只需将三个孩子分开来询问,很容易判断出到底是孩子还是老人说谎,而且我们也可以很容易地判断,如果不是孩子伸手去搀扶蒋老太,已经摔倒的老太又如何能“死死抓住”这个9岁孩童的手?但是,如果不是因为这起讹人事件如此破绽百出,讹人者与被讹者又同属于在社会上被公认的弱者(老人与孩子),这起事件会如何发展,恐未可知。南京“彭宇案”的判决就开了一个恶劣的先河,在明明认定“本次事故双方均无过错”的前提下,鼓楼区法院仍判决让彭宇赔偿老太四万余元。正如弗兰西斯·培根所言,一次不公正判决比10次犯罪的危害还大,犯罪只污染了“水流”,而不公正的判决污染了“水源”,我们看到,在“彭宇案”之后,救人被讹事件层出不穷,而见死不救者又多以“彭宇案”为借口,显然,是因为大家都觉得讹人者付出的法律成本太低甚至没有,而救人者反而要付出昂贵的代价,在进行了道德与利益的核算之后,很多人就选择了后者,或者趋利避害,或者为谋取利益不择手段。所以说,“彭宇案”对于社会及道德的伤害是巨大的,可能是我们无论花多少时间、付出多少努力都很难修复的。在河北邯郸发生的一起真实的事件,就足以让我们感到这种信任危机所带来的阵痛:一位七旬老人摔倒在路上,在长达半个小时里行人们视而不见。途经此处的出租车司机王铁军将老人救起后,老人说的第一句话是:“谢谢你,放心吧,我不会讹人!”这一句话让我们感到温暖的同时更感到心酸,难道今后所有的老人出行都要带上一纸“我不讹人”的保证书?难道所有的救人者都要先得到被救者“我不讹人”的承诺?
美国法学家弗里德曼曾这样形容我们当下的“陌生人社会”:“当我们走在大街上,陌生人保护我们,如警察;或陌生人威胁我们,如罪犯。陌生人扑灭我们的火灾,陌生人教育我们的孩子,建筑我们的房子,用我们的钱投资。陌生人在收音机、电视或报纸上告诉我们世界上的新闻……”讹人者之所以可恨,就在于他们瓦解了人与人、人与社会之间最起码的信任,而信任是身处“陌生人社会”中的我们的通行证和契约书,如果我们不能彼此信任,又如何能够相互扶助?英国著名社会学者吉登斯说:“信任缩短了因时间和空间造成的距离,排除了人的生存焦虑。若不加以控制,这些焦虑会不断对人的感情和行为造成伤害。”而这些讹人者无疑加大了人与人之间的信任成本,甚至造成了社会的信任危机,其对社会的破坏力和杀伤力,甚至要远超过一些偶发的恶性犯罪。所以对于这些讹人者,也应该一经认定,必严惩不贷!
以前我很喜欢这样一首诗:“纵然我被欺骗一千次,一万次,我也相信,总有一朵花是香的,总有一滴血是暖的,总有一种情是真的……”但在现实生活中一再发生的“农夫和蛇”的故事面前,我也不能不怀疑,当我们的心被残酷的现实伤得千疮百孔的时候,是否还能够承载得下信任、真诚与慈悲?康德说:良心就是我们意识到内心法庭的存在,一个社会要形成良性的、诚信的契约精神,要靠法律、法庭的公平正义,更要靠我们内心道德法庭的自省与自律。而这需要我们的社会达成一个共识:让诚信者畅行无阻,让不诚信的人寸步难行,要认识到这才是对我们每个人都最有利的道德选择。
喜欢
0
赠金笔
加载中,请稍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