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弱者该怎样拿起法律的武器?

(2011-11-26 15:55:05)
标签:

信阳

杨武

杨喜利

郭德纲

杂谈

分类: 静观万象
    当一些弱者在受到侵害后,采取了一些极端激进的手段寻求解决时,我们常常会听到这样的喟叹:他们为什么不拿起法律的武器来捍卫自己的权益呢?但是,我想问的是,法律的武器真的是这些弱者想拿就能拿的吗?在需要法律的武器的时候,他们是不是能找得到、拿得起、用得上?
    之所以这么说,是因为最近发生的两起案子让笔者感触颇深。今年9月中旬河南信阳女子小美向派出所报案,称遭当地一位官员强奸,但当地警方坚称,由于缺乏必要证据导致无法立案侦查。于是小美在网上实名举报,后被多家媒体报道。于是,11月20日该案突然取得了戏剧性进展,犯罪嫌疑人被刑拘,信阳市委、市政府对此事作出指示,要求加强办案力量。如果不是迫不得已,哪一个被强奸者愿意抛头露面?可如果不是小美的抛头露面,可能这起案件最后还是会被置之不理。
    另外一件就是深圳“杨武案”的戏剧性进展,涉嫌入室强奸的深圳联防队员杨喜利委托律师到派出所报案,举报“窝囊丈夫”杨武涉嫌诬告陷害罪和重婚罪,而警方也调查认定,杨武是事先知道联防队员杨喜利要来,和老婆商量后,特意藏在隔壁杂物间,报警将杨喜利抓获。但即便这个局真的存在,杨喜利就不算强奸了吗?这就好比一个贼,因为看见你家大敞四开且没有人,就随便把你家东西全偷走,被抓后反而告你陷害他:谁让你拿那些值钱的东西引诱他呢?也许,有人会指责杨武的做法也欠妥,但是我们应该注意到,杨武在之前受“欺负”的时候不是没有报过警,问题是管用吗?如果杨武不把事情闹大,最后可能还是他在痛苦中挣扎。
    鱼死才能网破,玉石只能俱焚,这肯定不是一个最好的结果,但问题是,他们还有没有别的选择?如果合理的诉求都能得到有效的保障,谁还愿意用极端的方式两败俱伤?如果不是日常的手段失灵无效,激进的表达方式又怎会成为弱者的选项?
    忽然想起了郭德纲那个有名的段子:从二楼和二十楼跳下有什么区别?他的结论是,从二楼跳下是:叭,啊!从二十楼路下是:啊……叭!对于弱者而言,他们在受到伤害时所能做出的选择,其实跟从二楼和二十楼跳下的区别真的没什么两样:要么独自饮恨,要么两败俱伤。很多时候,人生的惨烈与狰狞,莫过于此。而像我们这些旁观者所能做的,往往也只能是一声叹息,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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