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静说书)红头文件管得宽 抽烟莫抽外地烟
(2009-07-21 10:29: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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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头文件公安县外地烟公务用烟杂谈 |
分类: 静观万象 |
更有红头文件下,抽烟莫抽外地烟。
几句歪诗念罢,单道湖北省公安县近日出了一桩怪事:抽什么烟、抽多少、完不成任务怎么处理……湖北省公安县政府竟出台“红头文件”,对这些问题作“明文规定”。而更稀奇的是,为了落实和监督这个文件,当地还成立了一个卷烟市场整顿领导小组,到各个单位部门抽查。话说一日,公安县章田寺乡乡政府两名工作人员,突然来到当地一所中学,看烟灰缸、翻垃圾篓,找出3个外地烟的烟头。先是要罚款,后又作通报批评,一时间闹得是乌烟瘴气、人仰马翻。当然,在舆论的压力和上级政府的干预下,这份荒唐的文件才算“灰飞烟灭”。你说这是何苦呢?
要我说,这件事荒唐之处甚多。首先,抽烟用公款本来就不对,而该文件居然堂而皇之地要求全县所有行政机关和事业单位的公务用烟一律实行政府集中采购,还附了一份全县102家县直部门和单位公务用烟指导性计划表。按计划,这些部门和单位今年需抽2.3万多条香烟。其中,县公安局计划最多,全年2500条;最少的如老干局、妇联、文联等单位也有50条。真是不看文件不知道,一看文件吓一跳:原来我们的公款还有这种用途呢?而为了“为地方经济做贡献”,那些不会抽烟的公务人员,是不是也该“拿起手中烟,振兴俺们县”呢?
而更重要的是,这种地方保护主义的苗头值得我们警惕。发展地方经济是好事,但利己不能以损人为代价。看到湖北公安县的这份“抽烟文件”,不由得让我们想起三年前汉川市的“喝酒文件”,两个地方政府部门都是打着“引导消费”的大旗,藉地方保护之名,强行干部抽本地烟、喝本地酒,从面上看好像为当地经济发展做了贡献,实质意义上则破坏了市场经济运转的规律,导致恶性竞争,无论是对于外地企业,还是对于全国经济,都是一种更大的伤害。
再者说,用本该严肃的红头文件,发这种荒唐霸道的指令,本身就是对法制的无知无视,和对行政职权的滥用。政府部门发出的文件,本应具有指令性、权威性和严肃性,下达什么文件,废止什么文件,岂能视同儿戏?一拍脑门就发个文件,再拍大腿又废一个文件,长此以往,政府部门的公信力何在?
正是——
抽烟喝酒下文件,荒唐行政糊涂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