卖身契的诱惑与被诱惑 http://www.yndaily.com
选秀所引发的霸王条约是最近比较闹心的一件娱乐大事。2006年的超级女声尚文婕的解约闹得沸沸扬扬,黑白说法有如狂风暴雨;人气超旺的2006年超级女声厉娜和许飞终于“越狱”成功,求得自由身,但是她们也付出不菲的代价。其实,歌手人气旺不旺,娱乐公司也出了大力气和大价钱,再者,在商言商,娱乐公司既然投了钱,自然要求回报,把人气旺的留在身边,然后再卖个高价,从商业角度来说,这也无可厚非,但是艺人也是人,用“卖身契”来拴估计行不通,所以艺人跳槽成了最时髦和无可奈何之举?
当然艺人选择什么样的公司和自己适合什么样的公司靠的是眼光而不是一时义气。作为艺人最关键的是,要学会如何读懂和了解自己的“卖身契”法则,否则胳膊是拧不过大腿的,吃亏毕竟是势单力薄的自己。所以靠选秀希望一夜成名的年轻人千万要小心,否则像尚文婕一样自己囚禁了自己,这应该是她曾经力争上游卖力气参加选秀根本想不到的后果。
从范冰冰、陈好、张柏芝等艺人纷纷和公司解约也充分说明要想拴住艺人的手脚是不太可能的,至少现在法制社会难以容忍“卖身契”的霸王行为,所以怪艺人不听话或者太绝情的说法多少是公司的一厢情愿,因为“天要下雨,娘要嫁人”是任何人无法左右和控制的。玉女黄圣依曾经火爆的解约新闻大家一定不会忘记,这也应该算是一个案例。
不过,娱乐公司该如何与艺人进行友好良性的合作,考验的不只是公司品质,同样也考验艺人的综合素质,艺人与经纪公司的抗争不可能停歇,因为在利益面前,不只看“钱”的公司和艺人毕竟太少了。“卖身契”的诱惑和被诱惑,需要有规范的行为,否则只会是杀人白细胞的事,谁也吃不了兜不走。
温 翔(春城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