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时候开博客,就好比秋天了再吃冰淇凌,虽然是过了节气,但也不算错过了美味。又好比老光棍娶妻生子,晚是晚了些,也不失为一桩美事。
我总干些落伍的事情,总是在当某件事情不再算作潮流的时候,我才会刚刚欣赏上它。我不得不承认,像那头害死恐龙的猪一样,我的反应是迟钝了些。
对不起,我发现一个问题,为什么我回车另起一段后不能够像word那样自动给我空两格呢?好吧,我自己干。
二年前,我逗一个小mm说,博客跟公共厕所一样都是私人体内物体往外排泄的地方,也应该分男女,这样还可以顺带满足人们的窥私欲。女博客就叫做“赤博”,男博客呢,有个朋友教我说,叫“博起”。
比较有说服力的一点是,“赤博”或者“博起”这两个词似乎都符合互联网的点击规律,都是足够好的热门标题。
那么,什么叫做互联网规律呢?截止到发稿时间,我私人理解互联网用三个词:参与、共享、歪歪(YY,意淫)。
Web2.0似乎更加证明这一点。而一个跟Web2.0相映成趣的现象是超女,我们不妨叫作“TV2.0”。
因为TV2.0精神也是让大家参与、让大家共享,让大家YY——当然技术是他们的基础。说到这里我忽然想起,技术应该也算是互联网的一个基本要素,大家如果不反对我出尔反尔的话,我现在把它补充到我对互联网的理解中去,所以截止目前为止,我对互联网的理解是四个词:技术、参与、共享、YY。
说起来,Web2.0和TV2.0其实算是孪生兄弟的。最起码也算是表兄弟。
开始攀亲的是TV2.0,比如超女,拉来了SP利用短信,用上互联网。而拉帮结派、起哄架秧子、寻找偶像和亲自当偶像这几样事情,对于上网的人们来说简直就是专业,甚至是事业。TV2.0就这样在空前高涨的Web2.0热情中成长起来了,猛沾Web2.0的光。而Web2.0却用不上电视,沾不了TV2.0的光。因为,电视资源都是垄断的,都是高门槛的。
我当时很是替互联网不忿,奶奶的,为什么只许你腐败不许我腐败,要腐败大家一起腐败。
好在,后来有了芙蓉姐姐、胡戈之流,视频这个擦边球打得真好,互联网日新月异,祖国大地欣欣向荣。正当此时,有人严肃地提出要追究这个事情,合不合法,这让我为网络视频这个美好的未来担心。当然这是另外一个问题,这里不多说了。
总之,Web2.0跟TV2.0比,纯属后娘养的,虽然路子野了点,但是得靠自己,没亲娘可依赖。
从这一点看,Web2.0确乎是要比TV2.0境界要高那么一点点的,TV2.0着实应该修正为“TV1.8”什么的。
从前人家管我叫作欧阳老师或者走光老师,现在,我博客了,我2.0了,所以,请你叫我走光2.0,对了,别忘了喊老师,谢谢。
这真是个YY的时代。跟我们祖上严重YY的晋朝比,这个算YY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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