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后悔时就后悔,舒舒服服去消费
——米博首倡家电舒适后悔权引发的思考
撰文:布衣布舍
我不是刁民,而是一个遵纪守法的消费者。写这篇博文完全是有感而发。
近日,网上有一个话题非常热--消费者舒适后悔权。起因是米博热水器首倡的“舒适后悔权”活动,凡在米博销售店面购买任意一款米博热水器的顾客,自购买之日起半年内,如在使用过程中感到不舒适,便可以无条件地要求退换产品,并且不用承担任何费用。
刚听到这个消息,我将信将疑。后来,有同事买了,才知道是真的,原来是厨电界老大方太集团旗下产品,怪不得有如此气魄,如此大的手笔。都说这世上什么药都有,就是没有卖“后悔药”的,如今,还真有了。
这“米氏后悔药”一出,就像巨石击水,激起一波又一波热议。反对者说,这可能会纵容消费者非理性消费,特别是刁民型消费者,谁知道他不会半年退一个,一年用俩新热水器呢?这样的举动,会给企业营销带来更大的负担。我们还处于初级阶段,消费者素质还“比较低”,现在赋予消费者舒适后悔权,还为时过早,等等。
但更多的人则持肯定态度。认为舒适后悔权本来就应该是消费者权益的一部分,对于后悔权带来的负面影响,优秀诚信,把质量和人性化放在第一的企业完全可以承担。米博“舒适后悔权”的提出,为商家更好地满足顾客需求提供了一种全新的思路,也为顾客带来了一种全新的消费理念。
开始,我也不是很赞同这样的舒适后悔权。消费者购买物品,需要冷静期,需要保证选择权,可是,热水器都用半年了,再送回去,是不是太过分了?后来,看了一些网友跟帖,发现多数人都赞同。我那个同事也说,咱不是刁民,东西好用咱肯定会接着用,不会用半年了,再退回去换个新的,关键是拥有这权利,咱舒服,买来没烦恼,有被尊重的感觉,就像咱不见得去打官司,但法律上咱必须拥有诉讼别人的权利。
再后来,发现米博还有一个人性舒适度大测适 http://site.miboi.com/。我试着做了一下,发现自己的舒适度明显偏低,只有一级。在测试中,好朋友跟我撒谎,我选择宽容对方,等待友谊出现转机;事业出现危机,有新机会出现,我选择留下,因为不想影响现在公司伙伴;买个剃须刀,发现并没有广告中介绍的那些人性化功能,我选择无视这部分功能存在……一句话,为别人考虑太多,没有自我,活得太累。
现在,商品广告铺天盖地,极尽夸张渲染之能事。在这种消费情况下,企业绝对处于强势地位,普通消费者在信息不对称的情况下面临着巨大的交易风险。祖孙三代攒钱买套房,要一两年才能看到现房,拿到钥匙,发现光线没宣传的好,绿化没承诺的好,我们却不能后悔。买辆车,花两三年的薪水,开了几千公里,发现并不像厂家宣传的那样省油,性能也不是宣传的那样卓越,我们却只能自己骗自己,选择无视这些缺撼。
真理需要实践的检验,商品同样需要。房子要住了才知道是否舒服,汽车要开了才知道性能咋样,电器要用了,才知道性能是否可靠,是否舒适。用了不舒服,为什么不能够后悔?为什么不能退货?更多的有实力的商家,为什么不能像方太集团那样,为消费者多考虑些?为什么有关部门不能将后悔权写入《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强制商家赋予消费者更充分的时间,更长的冷静期和更大的自主权。
感谢米博热水器带来的关于舒适后悔权的讨论,它使我们更加关注自己的权益。作为消费者,我们必须要学会维护包括后悔权在内的自身权益,真正以上帝的姿态进行购物,该后悔时就后悔,舒舒服服去消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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