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提高义务教育阶段免课本费补助标准
(2014-12-09 10:09: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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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 |
分类: 民生话题 |
日前,广州市教育局发布《广州市调整义务教育阶段免课本费标准实施方案》,调整义务教育阶段免课本费标准。小学生每生每学年补助从150元涨至200元,初中每生每学年从300元涨至450元。
新的方案从2015年春季学期起实施,在广州市就读且具有广州市学籍的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含非广州市户籍学生)均可受益。政府为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免费提供课本所需经费由市、区(县级市)两级财政按比例分担。其中,越秀、海珠、荔湾、白云区按照市、区5∶5比例负担;天河、番禺、花都按市、区4∶6负担;南沙由区全额负担;市本级与从化、增城市的负担比例为8∶2和6∶4;新黄埔区按区划调整后核定的比例负担。
省、市属中小学义务教育阶段免课本费按属地原则,由所在区组织实施,享受与当地学校同等待遇。免费课本实行政府统一采购,免费配发。免费课本选用、政府采购的机构,将及时向社会公告。
方案要求,各级纠风部门要对义务教育阶段免课本费工作实行严格监督。对免费提供课本的学生,任何单位、学校和教师不得组织学生订购教材教辅目录之外的教辅资料,不得向学生推荐其他教材教辅资料,更不得收取相关费用。对于违反教材教辅管理相关规定的,将严肃查处。
实施对象包括在广州市就读且具有广州市学籍的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含非广州市户籍学生),学生不但可以享受政府免费提供的教科书,小学三年级起至初中学生每学科还可享受政府免费提供的一本配套的教辅资料。
据了解,广州市从2007年秋季开始,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实行课本免费,2008年秋,免费范围增至广州市户籍学生,2013年春季,范围扩大至在广州市就读且具有广州市学籍的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含非广州市户籍学生),标准为小学每年150元/人,初中每年300元/人,民办学校收费标准高于财政补助部分由学生家庭负担。提高标准后,2015年市、区(县级市)两级财政增加投入约9800万元,其中市本级财政投入约450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