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展新党员工作程序
(2014-10-10 15:36: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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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员发展程序 |
分类: 民生话题 |
一、提出入党申请:
1、本人自愿向所在党支部提出入党申请书:
2、党支部对申请书及申请人的资格进行初步审查,及时登记在册,并指派专人找其谈话。
二、确定入党积极分子及教育培养考察对象(考察时间不少于一年):
1、支委会确定入党积极分子,并组织填写《入党积极分子考察表》;
2、党支部指定1-2名正式党员做培养联系人,定期进行谈话;
3、入党积极分子定期以书面形式向支部汇报思想;
4、组织参加各级举办的入党积极分子参加培训班,并取得合格证书;
5、团组织“推优”意见;
6、培养联系人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多种形式的教育和考察,把考察情况填写到《入党积极分子考察登记表》。
三、确定发展对象:
1、支委会讨论确定支部发展对象;
2、党支部对发展对象进行政审;
3、党支部将发展对象列入年度发展计划,报党委。未通过的,仍为积极分子继续培养。
四、接收预备党员:
1、党支部召开群众座谈会,对发展对象进行公示;
2、党支部预审发展对象的发展材料,通过后到组织部门(党委办公室)领取《入党志愿书》并组织填写;
3、党支部确定两名正式党员做发展对象的入党介绍人,指导发展对象填写入党志愿书;
4、召开接收预备党员的支部党员大会,表决并形成决议;
5、上级党委指派专人与发展对象进行谈话;
6、党委审批。
五、预备党员教育、培养、考察:
1、党支部采取多种形式对预备党员继续进行教育和考察,按季度将考察情况填入《预备党员考察表》;
2、参加党委或支部组织的宣誓;
3、预备党员参加各级组织的预备党员培训班,并取得合格证书。
4、预备党员定期向所在党支部汇报自己的思想、学习、工作等情况;
5、党支部每半年至少对预备党员的表现情况讨论一次,将支部的综合考察意见填入《预备党员考察表》。
六、预备党员转正:
1、本人提出书面转正申请;
2、党支部征求党内外群众意见;
3、支委会提出能否转为正式党员的意见;
4、支部大会讨论,表决并形成决议。
5、党委讨论、批复,并向支部通报审批结果。对于需要继续考察和教育的,可以延长预备期,但不能超过一年。
6、将《人党志愿书》等发展党员材料及时归入人事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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