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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价应“稳中有降”、防止经济全面过热
战略遏制,改变预期——涨幅趋缓是最大的理论误区
最近几年,政府对房地产市场的调控政策不可谓不频繁、用眼花缭乱来形容也一点也不为过,然而,房地产规范的市场秩序仍然未得到有效的建立,许多政策、法律被“悬空”,房价更是犹如一层绝骑,一路狂飙。对此,我们的总理说“广大老百姓有很大意见”,总理的话可谓表达了广大老百姓的心声,总理的话也表明了我们各级地方政府的住房建设、尤其是保障住房还存在相当的不足。
值得庆幸的是新一届党中央深察国情、体恤民情、关注民生,提出了“科学的发展观”,出台了一系列的以廉租屋和经济适用房为主体的住宅保障新举措,颠覆了传统的、被异化的“廉租屋”和“经济适用房”模式,让广大老百姓、尤其是中低收入者有了盼头!我们也为此高兴!
但高兴之余,我们也不无担忧,“冰冻三尺,非一日之寒”,现在地方经济“房地产化”日益明显,“房价不能跌”仿佛已成为地方各级政府的“第一要务”,至今为止,还没有见到一个地方政府表示对各自的住房建设和高房价表示不满意的,对房价的持续飙升和保障住房的短缺广大老百姓的意见实际上是由来已久,但我们的地方父母官为什么充耳不闻、视而不见呢?!房产商、地方政府、银行之间的关系盘根错节、“剪不断、理还乱”,无论是保障住宅的短缺,还是对房产投机的过度“呵护”,都有各级地方政府和相关职能部门的影子。整个房地产调控缺少系统思考、系统设计,加上房地产调控没有责任主体和监督主体,导致宏观调控“虎头蛇尾”,其最终结果就可想而之了!这几年我国房地产调控之所以没有取得明显效果,我认为各级地方政府管理部门和相关职能部门显然是有责任的。
当前各级地方政府、利益代言人和主控媒体把稳定房价和防止房价大起大落误导为“涨幅趋缓”和“稳中有升”,这是不符合客观经济规律的,是不符合“科学发展观”的,广大老百姓是不满意的。
笔者始终认为,随着城市化的发展,随着中国的崛起,随着老百姓收入的提高,房价长期来看的上涨是总体趋势是向上的,但向上的过程是螺旋式的、是有起伏的。“涨幅趋缓”和“稳中有升”实际上是让房价“只升不降”,当今在我国,尤其是长三角、珠三角和北京等特大型省会城市房价在连续飙升乃至翻几翻的情况下,还要“稳中有升”,这在理论上是荒谬的!在实践当中是危险的!其市场风险、政策风险和社会风险正在不断积聚,房价的大起大落对经济、社会造成的危害在世界上是不胜枚举的!我国的台湾、香港地区;日本、南韩、拉美乃至最近闹得沸沸扬扬的美国次级住房贷款抵押问题就是最好的佐证和教训!
之所以我国这几年房价大起不落“神话”持续演绎,是因为各级地方政府、银行“介人”过深、“呵护”过度,它只是暂时改变了房地产(房价)的运行轨迹,最终一定会受到价值规律和平均利润率规律的制约,同时也一定会受到国情、民情的制约。设想一下,假如我们住房保障制度很完善(至今尚有许多地区没有廉租房制度和经济适用房制度,即便有许多也是“异化”的、是流于形式的),假如我们对国内外各路“投机”行为加以适当的控制,我们的房价会如此疯狂吗?!答案显然是否定的。
因此,笔者认为,要真正稳定房价,必须首先在理论上正本清源,要改变房价“稳中有升”、“涨幅趋缓”或者说“只升不降”的错误观念和预期,要树立螺旋式上升或者说是起伏式上升的科学理念,当前的房价不应该是“稳中有升”,而是应该是(至少在长三角、珠三角和北京等地区)“稳中有降”。当前,房价的理性回归、主动盘整或者说是大起以后的适当回落,这是明智、必要、可行和健康的,这样的发展更扎实、更持久,更符合国家、老百姓的根本利益和长期利益,尤其是在当前,对于防止我国经济增长由偏快转为全面过热有着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战略意义!中国经济增长偏快的根源在房地产过热,当前房价“稳中有降”有利于整个偏热经济的软着陆和可持续发展!可怕是我们不顾国情、民情,违背规律,反而“养护”房地产泡沫,那么一旦泡沫破裂,我们将付出极大的代价!尤其是对于那些本应该享受保障住房但由于“羊群效应”绝望跟进的中、低收入者而言代价更大、也是极其不公平的!不利于社会和谐!对此,我们必须十分警惕!
中国房地产界独立思考者、独立撰稿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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