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革不意味着价格上涨
(2011-07-05 14:3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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杂谈 |
那么,改革是否就意味着涨价?历史的原因和目前能源供需的现状,都比较明确地表明能源改革可能会导致能源价格的上涨。而能源价格是抑制需求、提高能源效率、节约能源的关键手段。
我国目前仍处在发展转型时期,能源行业基本上都是国企和垄断,改革和提价,多是为了提高能源效率。但是,如果每次改革提价都演变为供需的“博弈”,那么,社会的和谐必然会受到很大的影响。
有效解决能源矛盾的长效机制,需要建立透明合理的能源价格机制,否则能源价格、企业运行和投资都将充满不确定性。权衡往往会使决策滞后,造成经济社会损失,这正是价格机制的重要性。
首先需要说明的是,建立价格机制不一定必然会导致涨价,在机制设计上,政府可以通过税收和补贴的方式来影响价格水平。比如成品油价格,可以在与国际接轨的同时,利用补贴将价格维持在某一个水平。
也就是说,能源价格机制可以与能源补贴共存。能源价格机制需要考虑实际支付能力,能源价格的国际接轨不是说所有的消费者都必须支付相同的市场(国际)价格,承受能力是相对于收入而言的,此外,还有一个社会公平的问题。因此,政府对某个消费群体和某个需要鼓励的行业进行补贴,是必须的,也是可以接受的,但是补贴的设计应当合理并有利于向市场化过渡。
其次,透明合理的价格机制,可以鼓励民营参与能源投资,提高行业效率,是降低成本和价格的重要因素。在目前国企一家独大和价格政府控制的情况下,投资放开还不足以吸引外资和民营的进入。例如,电力发电侧已经对外资和民营开放了20多年,但我们并没有看见外资和民营的大量进入,反而看到的是外资变现的退出。国企的高度集中是能源行业许多问题的根源。除了资金来源,要提高行业效率,也必须要有民营企业和外资参与,由于民营利润最大化,也就是成本最小化,他们的进入或许可以为能源行业设定经营底线和必要的财务纪律。
最后,即使改革能源价格机制,政府也不会让能源价格大幅度上涨。对于电、油和气价这些基本消费品,政府不可能,也不会置身事外。
一方面,对于发展中国家来说,过快提高能源价格不一定会起到节能的目的,反而可能会使老百姓寻找有害于环境的能源替代。比如说,煤炭价格大幅度上涨,可能会迫使老百姓采用薪柴来供热。因此,能源价格是否在百姓的承受能力范围内,是否会影响到基本用能的保证,都是政府在价格机制设计中应当考虑的。
另一方面,能源的特殊性在于它既影响稳定又影响发展。我国是一个由于社会稳定而取得经济快速发展,反过来又用经济快速发展来保证稳定的发展中国家。我国政治社会稳定所提供的具有相对“确定性”的商业环境是快速经济发展的基础和保证。对于现阶段来说,社会稳定和发展压倒一切。当稳定受到威胁时(如涨价),为提高竞争和效率的改革和涨价往往都会很慎重。
缺乏价格机制的政府定价,对于公众来说,是一笔糊涂帐,加上我国能源企业既是垄断的又是国有的,因此,公众认为企业应该从自身分配机制的改革入手,而不是把生产成本的增加转嫁到消费者身上。公众理解涨价的前提是价格机制可以保证能源企业的成本透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