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些日,媒体以大量篇幅报道酒后驾车肈事,压死行人的新闻事件。其中最不堪入目的是一个幸福之家在瞬间毁于一旦,那个应该仍还沉浸在新婚幸福中的新娘肚子里正孕育着即将出世的新生命……这难道仅仅只是酒后驾车所造成的事故吗?
在这些惨剧上演的同时,不少大权在握的人或其子女们,不仅不引以为戒,反还更怆狂的上演飙车“特技”,并因此把行人碾压当即死去。当看到生命在他们的车轮下消失殆尽时,竞然简单的一句找某某来摆平就行了!他们丝毫没有因为其疯狂、肆无忌惮的行为感到一点点羞愧。也许对他们而言,压死那些人就象碾死一只蚂蚁般!
在一个还算是法制社会的国度里,上演着一幕幕悲剧,在对鲜活生命失去最起码的尊重与敬仰时,这其实是不折不扣的一桩桩罪恶。我们试问,他们还是人吗?他们还有一点点良知与愧疚吗?现实,让我们透过阳光看到了更多的罪恶——贪婪成性,禽兽不如的贪官;灭绝人性的杀人犯,披着人皮、心怀丑陋灵魂、杀人不见血的等等,小到某县人事局长去餐馆用餐时因老板收了他的钱就大发脾气,于是拍桌子摔板凳,致人于重伤……。断断续续曝光的贪官也有不少,还有前不久曝光的湖南某市市委书记、副书记均以贪污受贿分用别判处死刑死缓。这些真是让百姓们深恶痛绝呵!就官员犯罪这一严肃问题,不少人有这样的说法,如果把他们排成队,每隔一个杀一个,也许都不会错杀一人。贪官实在太多,多得人们已经对他们谁谁又东窗事发了不再有一点点兴趣。
西方哲学家斯宾诺莎(1632——1677)就“罪恶”有这样的看法,他认为罪恶起因于“无知”,其本原是“眼界狭隘”。如果把这样的观点用于今天,实则是对罪恶的包容甚至纵容。也许,在一系列的罪恶里,有一些是因为无知或眼界狭隘所致,但更多的罪恶恰恰是那些貌似“高文凭、高水平、高觉悟、高地位、高权力、高收入”的家伙,他们占着什么都高,放肆的在阳光下上演着一桩桩令人发指的罪恶。看起来他们什么都有什么都高,可唯一没有的是人性和良知。他们肉体包裹的是丑陋灵魂,在阳光下也许仍在肆意进行着他们的罪恶。
目前,国家对酒后驾车引起了高度重视,并相继出台了一系列对策。这也许是遏制犯罪的一个紧箍咒,但百姓们更想看到的是阳光更加明媚,罪恶远离每一个生命,真正过着无忧无恐的日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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