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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必然要做的教育选择

(2022-07-10 20:59:29)

社会必然要做的教育选择

——“作为一名教师,你眼里的好学生是什么样的?”

2022710

 

本文提出的新术语新观点(如有雷同,如有涉嫌抄袭,请予指正)

 

【在应试教育的条件下,在教师的眼里只有高分\低分、应试成绩好\应试成绩差时,就会把学生分成好学生和差学生】

【当教育和教育者把孩子分成三六九等时,也就让孩子处在事实上的不平等之中,不平等意识就会悄无声息地在孩子们的头脑着滋生着、沉重着、扎根着】

在育人教育条件下从事育人教育的教育者的眼里,是没有社会属性的“好学生”“差学生”之分的,没有把孩子分出差别的意识的,更不会去人为地把孩子划分为社会属性的三六九等的

【当教育和教育者是用“同一”概念看待孩子和对待孩子时,孩子们就事实上处在了平等环境和平等关系之中。在这种平等环境和平等关系中,再对孩子附加育人内容的“平等常识”教育,那么平等意识就必然会扎根于孩子的头脑中。等到一茬一茬一代一代孩子成人后,社会就是由有着平等意识的、习惯于平等的公民组成的,人与人之间也就处在平等关系之中,社会就会在体现平等的宪法和法律的基础上,而表现得更加的平等】

【如果说现实中是存在着大量的人与人之间的不平等现象的话,那么这大量存在的不平等现象是由法律的不完善决定的呢,还是由固化在人们头脑中的不平等意识决定的呢?可能更多的是由固化在人们头脑中的不平等意识决定的】

【从教育与平等的这种关系来看,人的平等或不平等关系的形成,人的平等意识或不平等意识的生成、固化和守成,不只是取决于宪法和法律的,也是与教育有着非常密切关系的】

【如果人在孩子时期就处在将人划分成三六九等这种不平等关系的教育之中,如果孩子就这样长期地处在事实上的不平等关系之中,如果人从孩子时期就因为教育而使其头脑中滋生着固化着守成着不平等意识,那么宪法和法律又能在多大程度上改变他们呢】

 

正文

 

“作为一名教师,你眼里的好学生是什么样的?”这个问题只有在特定条件下才是成立的。这个特定条件是什么呢?就是社会的教育不是育人教育,而是应试教育。因为应试教育作用的对象不是作为孩子的“人”,而是应试知识,是分数,是应试成绩排名。具体地说就是,应试教育是为了应试高分的,是为了应试成绩排名靠前的,是用应试分数和应试成绩排名来衡量学生和教育的于是,应试分数高的学生是好学生,应试成绩排名靠前的是好教育是通过应试分数和应试成绩把孩子分成三六九等的。所以,在应试教育的条件下,在教育者的眼里只有高分\低分、应试成绩好\应试成绩差时,就会把学生分成好学生和差学生。当教育和教育者把孩子分成三六九等时,也就让孩子处在事实上的不平等之中,不平等意识就会悄无声息地在孩子们的头脑着滋生着、沉重着、扎根着。

 

而对育人教育来说,育人是教育的本质教育的对象是所有的作为“人”的孩子。所以,教育和教育者来说,所有的孩子从两个方面来说都是同一的孩子。

 

一是,所有的孩子都是没有社会差别的一样的孩子,要无差别地教育所有的孩子

 

二是,要把所有的孩子育成同样的人——未来的好人好公民。

 

所以,在育人教育条件下从事育人教育的教育者的眼里,是没有社会属性的“好学生”“差学生”之分的,没有把孩子分出差别的观念意识的,甚至是没有“好学生”“差学生”这种概念的,更不会去人为地把孩子划分为社会属性的三六九等的。教育和教育者是这样用“同一”概念看待孩子和对待孩子时,孩子们就事实上处在了平等环境和平等关系之中。在这种平等环境和平等关系中,再对孩子附加育人内容的“平等常识”教育,那么平等意识就必然会扎根于孩子的头脑中。等到一茬一茬一代一代孩子成人后,社会就是由有着平等意识的、习惯于平等的公民组成的,人与人之间也就处在平等关系之中,社会就会在体现平等的宪法和法律的基础上,表现得更加的平等。当社会表现为是充分平等的社会时,当人们都处在平等关系之中时,这会让人在精神上很放松的,会让人的精神生活很愉悦的。

 

如果说现实中是存在着大量的人与人之间的不平等现象(如,由恃强凌弱表现的不平等现象、由上下级关系导致的不平等现象、由权力大小导致的不平等现象、由财富的富与贫导致的不平等现象、由地位高低导致的不平等现象、由威权导致的不平等现象,等等)的话,那么这大量存在的不平等现象是由法律的不完善决定的呢,还是由固化在人们头脑中的不平等意识决定的呢?可能更多的是由固化在人们头脑中的不平等意识决定的。所以,让人的头脑中没有不平等意识、让人的头脑中有平等意识、或如我在《社会常识与国民教育》所说的通过常识教育培养人的平等意识,真的很重要。

 

从教育与平等的这种关系来看,人的平等或不平等关系的形成,人的平等意识或不平等意识的生成、固化和守成,不只是取决于宪法和法律的,也是与教育有着非常密切关系的。如果人在孩子时期就处在将人划分成三六九等这种不平等关系的教育之中,如果孩子就这样长期地处在事实上的不平等关系之中,如果人从孩子时期就因为教育而使其头脑中滋生着固化着守成着不平等意识,那么宪法和法律又能在多大程度上改变他们呢?

 

那么,对一个社会来说,教育应该是把孩子分成三六九等的、让孩子从小就处在有社会属性差别不平等之中的、使不平等意识形成和扎根于孩子头脑的应试教育呢?还是应该是视所有的孩子为同一孩子的、把所有的孩子育成同一的好人好公民的、让所有孩子处于平等关系之中的、能让所有的孩子形成平等意识的育人教育呢?这是任何一个社会都不能不选择的问题。即便社会不是从主观上来对进行教育选择的,也是必然客观地对教育做了事实上的选择的。即选择的,要么是应试教育,要么是育人教育,是不可能不对教育做任何选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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