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载中…
个人资料
  • 博客等级:
  • 博客积分:
  • 博客访问:
  • 关注人气:
  • 获赠金笔:0支
  • 赠出金笔:0支
  • 荣誉徽章:
正文 字体大小:

狂风暴雨+抓贼现场+高帽子+谢谢推敲

(2008-06-25 18:47:00)

  今天广州又开始风雨大作。

  刚晴了几天,一夜回到解放前了。

  我还没有来得及抱怨室外可以晒人干,就开始怀念起做人干的乐趣……突然想起句歌词:还没分手就开始怀念……或者是分手不如怀念……

  话说,我刚在博上诅咒,说葱头每次来广州都呼风唤雨的,结果老天爷就给我来了这么一手。一个多月了广州连出四个小时太阳的记录都没有过,这次一口气暴晒了四天---周六葱头到,周日歌友会,周一葱头走,周二所有的相关报导出街(天不下雨报纸的销量至少会增加一倍)。到了今天周三,又开始哗哗哗,没完没了的哗哗哗。崩溃~~~我怎么觉得老天爷就是故意来煽我耳刮子的?为什么?为什么?为什么你要对我这么残忍?~~~>.<~~~揪住老天爷的胡子用力摇……

  我发现我在博上提过,或者是预言过的东东,要么就是全盘符合,要么呢,就是完全相反。

  众人肃然起敬、惊为天人……

  半晌过去,一个小孩小声道:可是,要么符合,要么不符合,这不是很正常么?

    众人默:为啥她的叙事方法,总让人有“她是半仙”的感觉呢?

  这个语言的艺术要好好研究一下……

 

  说件刺激点的,今天五点左右在员村三横路的麦当劳附近,亲历了一场抓贼现场。当时我正在人行天桥的转角,听得附近传来大呼小叫的声音,往下一瞟,大路上好多车要开不开的,靠近路边的是一辆出租。我的第一感觉居然是:出租车闹纠纷了么?为了车资打架了?(我是多么善良单纯的好筒子啊,最有可能的出租车被劫、交通事故等等血腥意外,压根就没列入我的考量)

  四处扫瞄了一阵,嗳呀我的妈啊,这才发现,在隔开车道的绿化带那儿,正发生着一场小规模的格斗,我看过去的时候,战斗已经结束,一个人用非常熟练的擒拿手法架着一只小瘦猴(应该是擒拿手法,就是用胳膊锁喉,另一只手锁住对方的肘),被擒拿功夫锁住可不怎么好受,因为会被弯成一种完全无法用力的很奇怪的姿势。小瘦猴就这么的被七歪八扭的从绿化带那儿,架回人行道。嗯,虽然他的脑袋完全没法看地,但路还是要自己走的。便衣小弟可不会爱心泛滥到背你走路。

  我第一感觉是:这年头,犯法的和执法的,都不用遵守交通规则么?

  便衣小弟根本就无视六车道上面的所有车辆……直接把人拖回人行道,完全不带让路的……

  我按原定路线,下了天桥,经过他们旁边,发现地上还按着一个。当时的雨还在下,地上全是积水。便衣叔叔就把疑犯整个人按在地上,用膝盖锁喉……同学们,千万不要当街抢劫啊,这种被抓到真是没尊严啊没尊严。记住啊。也不要抢夺啊,也不要偷东西啊。太没尊严了……然后旁边一位阿婆,不停的说着些什么,用手大摸自己的耳朵,耳朵上晃晃的金耳圈,手上是亮亮的玉扳指。我第一感觉是:阿婆!你一把年纪了!带这些玩意上街干嘛!还是上广州的街!还是上广州的天河的街!您这不是找抢吗?您这不是自找吗?您这不是存心给小偷强盗便衣城管交通警察找事嘛?

  不要怀疑,广州的治安情况这几年已经好多了,但是如果您带着这么亮闪闪的有钱首饰,在天河这种地方闲逛,遭抢了,周围群众的感想,绝对是我上面这种=.=|||

  按着另一位嫌犯的便衣小弟,穿的是运动的服装,后面印着“松田学院”,貌似是篮球队服。挺年轻,长得挺好的。很精神很干练的样子。当时我有冲动掏出手机给他拍张照片,这种POSE的特写多难得啊?后来及时想到,便衣是能轻易曝光的么?你还是别找事了。

  想起今天还看到一辆巡逻的警车,是一辆小车,慢慢的从路上开过,开得特别慢的那种,然后坐在里面的一个穿着制服的警察叔叔,半探着头出来,眼睛从路边上的行人身上一个一个扫过去。当时我想:这儿能有什么事呢?这位大叔职业习惯吧?但不知道为啥,突然有了一种被保护的安全感。

  制服的优势,还是很强大的。我就没敢想过给巡逻叔叔拍个小特写。便衣小弟表现如此专业,但我也是凑热闹的心态居多,并没有看到巡逻车那一刻的那种强烈的安全感。

 

  P.S.有同学在上篇汇报博客下面给我戴高帽子了,说我对自己的要求太严格了,精益求精,每天写一点,不断的润色。

  其实吧,我只是在填坑而已,然后觉得标题从“花”到“花如”到“花絮”,这种行为艺术挺好玩的,就跟大家玩一次。

  象上次有一个行程传出去了。我向告诉我的某人发誓:绝对不是我说的。某人说:我相信你,你不是八卦的人。我说:我嘛八卦倒是八卦的,但我对增加别人的福利没有兴趣,SO广州以外的行程我都是听过就忘的。某人囧:你不能就说自己嘴严么?

  嘎嘎嘎,高帽子是挺好看的,可惜都不是我啊。

 

    啊,还有件事,在我的短篇下面,有同学和我推敲:

  二少,改成这样是不是更好呢?
    不信邪
  吃了生蚝
  果然      
    又吐了
   

  其实同学,你别看小小的一篇短篇,我当时已经斟酌过了。如果这样改,并不能够在一开始两句就体现我曾吃生蚝吐过的事实,这个“不信邪”,会歪曲到其他方面,比如说,别人说海鲜不能多吃,我不信邪之类的。因果关系就不突出了。后面这个“又”,有点补充的意思,重点不明显。

  当时我还考虑过,两个“又”字都用,但觉得太拖沓。

  后来考虑一个“又”字都不用,可是这样叙事线就不清晰了。不能反映前事。

  然后决定用了最后的定稿。这种行文方式最合理,结尾也干脆利落。您说是不?

0

阅读 收藏 喜欢 打印举报/Report
  

新浪BLOG意见反馈留言板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