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今天,第25个“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如约向我们走来。最近时间,无论是媒体还是普通百姓,都把话题停留在“维权”上。各个相关部门都行动起来,查的查、办的办。小到上门换手机,大到让一批批假冒伪劣产品“下岗”,几天下来大家忙得热火朝天,“3·15”
已经成为具有广泛社会影响的、意义深远的社会性活动。
关于维权的提法,最早出现在1963年,约翰·肯尼迪发表了他一生中无数经典演讲之一:消费者的四项权力。20年后,国际消费者联盟将每年的“3·15”定位国际消费者权益日。1987年,中国的消费者也开始记住了“3·15”。1993年,《中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颁布实施;今年中消协将“消费和谐”定位年度主题。
《中国工商报》数据显示,2006年,液晶、等离子等平板电视、数码照相机、数码摄像机等高端电子产品成为消费者申诉热点。餐饮服务居于服务消费申诉第二位。电动自行车由于越来越受到城市消费者的青睐,其引发的消费纠纷也不断增加。旅游申诉比上年同期增长了63.31%。互联网服务申诉同比也有较大增长。装饰材料和家具申诉分别排在商品消费申诉的第六位和第七位。美容美体服务不规范,短信运营商擅自为用户开通短信服务或信息业务......
往年,打横幅的、投诉房产商的、砸汽车的、愤怒地举着酒瓶子的、因购买衬衣袖子长短不一引起围观的等等现像不见了,而在现场看到的更多的是行业部门的知识介绍、企业产品的展示和销售、更多的消费者是来学知识、了解信息、购买商家因搞活动而降价产品的。
这是商家重视“3·15”的一种结果,一种非常令人欣喜的现像,这是一种真正发展形成和谐社会的氛围。这是一种目标,一种希望,希望这种现像不只在“3·15”这一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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