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6年5月8日,泊头某中学16岁的女学生琳琳服毒自杀。市委市政府十分重视这一重大案件,立即成立了由教育局、公安局、人事局组成的联合调查组。作为教育局的代表,我是这个调查组成员之一,自始至终参与了这个事件的调查。最近整理日记,重读关于这个事件的记载,回忆起当时所发生的一切,仍然唏嘘不已。
5月8日晚,我已经睡下,领导来叫我,说泊四中一位16岁学生自杀,于是,我立即穿好衣服,跟着教育局领导去了死者家中。死者的父亲在财政局工作,他家只有这么一个女儿,疼爱程度可想而知。我们到了那里,简单地了解了一下情况。
琳琳死前留下一张纸,上面乱七八糟地写着“卧轨”“上吊”“服安眠药”“喝药”等字样,还有“老于”二字,是指她的班主任。这是她自杀前的纠结、矛盾心情的反映。另外,还有两封信,一封给她父亲,一封给同学玲玲。过了几天,又发现了她的两封信,一封写给她的班主任老师,也就是她所说的“老于”;另外一封信,是写给她的好友新新的。我当时的日记中,保存了这四封信。
第一封:给爸爸的信:
爸爸:
我对不起您,可是我也不想再活下去,所以,就走上了这条绝路。我是忍无可忍了才这样做的,我不想再整天受于老师的挖苦,我受够了,我先走了。等妈妈回来,你劝她不要难过。忘了我吧,我死的原因,于老师知道。
不孝的女儿
(我求你把我和新新的合影给我带上;求您把另一封信给小玲玲)
第二封:给玲玲的信
玲玲你好:
你现在知道中午我为什么不愿说了吧?我是没有办法才这样做的,老于的气我受够了,不想再受下去,可又没有别的办法,只好这样做了,我走了。
琳琳
第三封:琳琳给于老师的信
于XX:
大概你怎么也不会想到是我给你写这封信吧?这次,我没有称你为老师,因为我恨你。我更想不到一位当老师的竟能说出那种话,有失一个老师的尊严。你说的时候,想没想那静静的品行如何呢?我改家长通知书,你对我大发雷霆,我认为那是对的,因为我做了一件错事。可是静静在卷子上改分,怎么也没见你说她一个字?你以为静静的前十名是光明正大考的吗?不是,考试时,她和高XX明目张胆的商量,监考老师睁一眼闭一眼就过去了。静静改分的事,班上的同学有几个不知道?他们为什么不和你说?因为他们恨你。学习好的,学习不好的,有几个不恨你?就连静静也背地里叫你“于老万”。
这次去信,我想让你好好思考一下,你把你的学生逼死了,你是有责任的。可能你觉得自己冤,你觉得你当时说那些话是好心,可是别人受得了吗?你也学学语言美吧!
我死了,你不用害怕,我可能不会去找你;只是你想一想,你说话能把一个人逼死,可见你讲的话是多“好听”了。
但愿你以后不再把学生逼死!如果你还有良心,那就听我一言:讲话要文明!
我走了,去另一个国度了,那里没有悲伤,只有欢乐。
第四封:给新新的信
新新你好:
当你收到这封信的时候,我可能已不在人世,不能再和你见面了。咱俩合影的照片,我带走那一张了,你那里的一张,能好好保存吗?
我并不是好好地就突然想死,而是被于XX(我们班主任)逼的。她说话,说多难听就有多难听,我在那班上学习不好,可是一个人总有自尊心,所以我不想活了。也许是我一时想不开,不过我死了,她于XX也别想好过。这件事你不要说出去,你自己知道也就行了。
这次是我最后一次给你去信了,顺便给你两张邮票,一张是虎年邮票,一张是天外来客。我不集邮了,也不用集邮了。
我多想再和你见一面呀!可惜已经晚了。我祝你以后的生活快乐、平安。
新新,我走了!
好友:琳琳
通过与学生座谈,可以看出琳琳是个内向的女孩。她对同学曾经说过:我死以前得高兴地玩几天,让爸爸妈妈他们也高兴高兴。她与同学们在一起有说有笑;没人的时候就独自哭泣。她手里有两块多钱,她对同学说,要全部花光它。每次下课,都要买冰棍给自己与同学吃。
最后,有关人员得到了相应的处分,并且随着时光的流逝,这一切也都渐渐地被人遗忘,唯独永远不会忘记的,也许只有她的父母了。一个花季少女,就这样无声无息地消失了。
现在,旧事重提,我想说的是,当年虽然写出了有关的调查报告,对有关人员也做了处理,但是,也许是当时的市领导急于息事宁人,并没有对此事件进行更深刻的反思。现在想起来,起码有两点是应该引以为戒的:一是学校管理的漏洞,二是教师教学方式的反科学,三是家庭与学校配合教育的问题,四是青少年成长过程中的青春期心理问题。如果能够从这几个方面加以研究,并采取相应措施的话,对教育事业的发展是大有好处的。
一个年轻的生命,就这样没了,而且死得毫无价值,可惜了。
(注:为了不给涉及到的有关人员造成再次伤害,对他们的姓名做了相应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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