雪乡老虎的屁股摸不得?
标签:
旅游 |
分类: 时评 |

最近,有去过雪乡的网友吐槽了一句“雪乡的香肠15元一根”,而遭到《黑龙江日报》一篇文章的口诛笔伐。
文章的题目叫《叹一声雪乡“窦娥冤”》。看题目,貌似在为雪乡“伸冤”,但那口气确像东道主训斥客人。按理说,说一件东西的价格贵不贵,没有绝对的标准,它是由诸多因素决定的;而其中一条最重要的因素,要看消费者的感受。一根香肠卖15元,你觉得不贵,但另一个人却觉得贵,甚至卖10元仍然觉得贵。如果是一个身无分文的乞丐偶尔到了那里想吃香肠,一问价格,5元一根,在他看来,仍然太贵了。这有什么问题吗?即便他说的不符合事实,就是说了一句贵,又怎么啦?况且,还有“褒贬(贬的意思)是买主”一说呢。作为卖方,应该是“有则改之无则加勉”,顶多不卖给他就是了,为什么要像老虎的屁股摸不得,却动辄暴跳如雷,棍棒交加呢?
说“暴跳如雷,棍棒交加”并不是夸张,有文字为证。文章作者在为雪乡喊了一顿冤枉之后,下定义说:“在许多网络平台上,雪乡有多‘红’,就被‘黑’得就有多狠。然而,雪越白、越好,越能照出一些人的阴暗心理。”
说了一句香肠贵,就成了“阴暗心理”,这还不算完:“对于键盘侠们故意抹黑“碰瓷”的‘喷子’行为,雪乡不答应,黑龙江不会答应,热爱雪乡的人也不会答应。除了喊冤,必要时,还得让喷子切身体会一下什么叫‘互联网不是法外之地’。”
消费者不但成了“阴暗心理”,还被直接扣上“键盘侠”“喷子”的大帽子,说他是“故意抹黑”,是“碰瓷”。作者还气势汹汹的代表雪乡,代表黑龙江,代表“热爱雪乡的人”,绝对不答应。最令人恐惧的是最后的警告:“除了喊冤,必要时,还得让喷子切身体会一下什么叫‘互联网不是法外之地’。”什么意思?绳之以法呗!
真的是吓死宝宝了。我不知道文章作者究竟是何许人也,动辄就代表雪乡,代表黑龙江,代表“热爱雪乡的人”,不知是雪乡委托他,抑或黑龙江做出了决议,还是征求了“热爱雪乡的人”的意见,就敢如此嚣张的代表他们威胁消费者?请问,你的底气何来?
中国还有一句古话,叫“惹不起躲得起”,即便你的15元一根的香肠是全天下最便宜的香肠,俺不吃,俺躲得远远的,行不行?省得俺到了那里,不小心说秃噜了嘴,再冒一句“XX太贵”之类的话,“雪乡不答应,黑龙江不会答应,热爱雪乡的人也不会答应“”,甚至被绳之以法,这可如何开销?
撒油哪啦,“雪乡屁股”!轻轻地我走了,不带走一片雪花。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