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随着调查报告的出炉,“苟晶事件”的真相终于大白于天下,参与作弊的有关人员已经得到了应有的处分。尘埃已经落定,但有几点仍然值得我们深思:
1,
首先要说,此事件的制造者与参与者邱印林等人,故意弄虚作假,破坏党纪法纪,冒名顶替属实,其手段之胆大妄为,令人震惊,受到舆论谴责与法纪处分,应该是咎由自取,罪有应得。对此,毋庸置疑。
2,
此事件不属于个例,而是有一定的普遍性。这种冒名顶替现象的最初始原因,源于当时的学生学籍管理制度。当时的政策规定,学生高中毕业后,不得再复习参加高考,理由是重复教育浪费教育资源。但是,千军万马过独木桥,尤其是平民百姓,几乎把高考视为改变自己命运的唯一机会,学籍管理制度的这一条,决定了“一考定终身”,而且是唯一的一次高考机会,落榜的人当然不会甘心,必然会“红灯绕行”,乃至于铤而走险,违反法纪,以至于出现了冒名顶替的现象。这种现象,十分普遍,并非苟晶一例,亦非山东独有,可以毫不夸张的说,各地皆然。如果真的要查,绝对是一个天文数字。
所以,当苟晶事件爆发之后,人们把主要炮火集中在邱印林身上,尤其是攻击邱印林的个人品质方面,虽然邱印林并非无辜,但方向应该是被带偏了。除了个人的原因,还有社会的、制度的诸多因素。如果忽略了这一点,就容易忽视事件的本质。
3,
苟晶并非无辜。从官方调查的结果看,苟晶有故意隐瞒或夸大的成分。两次高考成绩都是真的,并没有被人为改动;她的学习成绩,也并不像她自己说的那么好。尤其是事件爆发之后,关于邱印林带着好几个彪形大汉上门找她的情节,肯定是被有意夸大了。
前者是父子登门道歉,后者则属于黑社会性质的威胁。有监控为证,苟晶不应该分不清父子二人与几个彪形大汉的性质区别。
4,
苟晶为自己设计的人设是:一个品学兼优的好学生,却被冒名顶替者“截胡”,自己的命运被人为地改变了。从调查结果看,这个结论并不准确。第一次高考成绩不理想,是她自己主动放弃了。邱印林为自己女儿冒名顶替的做法虽然错了,但对苟晶本人的学业并没有产生影响;而且,第二年又为她重新建立了档案,最后的录取,也是苟晶本人的要求(服从调剂)。
5,
说苟晶并非无辜,最主要的是她的第二次高考。因为按当时的政策,高中生是不能复习的;如果非要参加高考,必须以“社会青年”的身份报考,而社会青年与应届生录取的分数线相差很多。显然,苟晶不属于此类情况。所谓的“重建档案”本身就是违反政策的作弊行为,也属于弄虚作假。苟晶即便不算参与者,起码是配合者,更是受益者。这一点,所有的报考学生都明白,苟晶本人也不可能不清楚。鉴于她第二次高考被录取,也是舞弊的结果,同样应该宣布无效,并且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包括苟晶本人,也要厘清有无她自己的责任。
总之,通过苟晶事件,我们得到的教训是惨痛的,应该痛定思痛,加强考试制度的改革,努力促进社会的公平公正。
2020/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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