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后的火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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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朋友聚会,吃火锅涮羊肉,我给他们讲了一个典故,说过去犯人在被处决的那天早晨,会吃一顿火锅。大伙儿听了,多数人会哈哈一笑,不以为意;有的人却觉得煞风景,大家都高高兴兴的吃火锅呢,你偏偏讲这么一个段子,未免晦气。仔细想想也对,是够恶心人的。
不过,这个典故倒不是我编出来的。清末在刑部任过职的董康曾经写道:对于死刑犯,监狱看守会为他们摆酒席,每次执行死刑都是一批人,每6个死刑犯一桌酒席。死刑犯吃着喝着的同时,监狱会找杂耍大鼓艺人来演唱,给死刑犯表演,让他们度过这最后的一晚。第二天早晨,给死刑犯吃火锅(据《董康法学文集》)。现在北京之所以没人在大早晨起来吃火锅,火锅店也没有早晨开门的,估计与只有死刑犯行刑日早晨吃火锅有关。
其实,我最初见到这个典故,心里充满了老大的疑惑:一个死刑犯,马上就要脑袋落地了,干嘛还要兴师动众的搞这一套?明明知道自己马上就要死了,再丰盛的火锅,他还能品得出舌尖上的美味吗?再精彩的表演,他还有欣赏的眼福吗?
无非有这么几种可能:
一种是所谓的“临终关怀”。既然都要告别这个世界了,总要让他们享受一下最后的人间快乐;另一种是充满人性温情的“饯行”,以彰显行刑者的怜悯情怀,就像被皇上送入大牢的大臣,还要三叩九拜的“谢主隆恩”;还有一种,是施刑者自己内心的忏悔,寻找精神的平衡。
不管是哪一种,其实都是惺惺作态。你都要人家的命了,还要装模作样的来点“临终关怀”,这种“关怀”怎么不留着自己用?所谓的人性“饯行”,也属于黄鼠狼给鸡拜年,从将死者身上捞取最后的“油水”,即树立自己的慈悲形象;说到忏悔,也许有一点,毕竟人都是肉长的;但忏悔之后呢?该作恶的仍然作恶,该凶残的仍然凶残;甚至连这一点人性的“觉醒”都没有,天然的冷血动物,他来到这个世界上就是作恶的。给将死者一点施舍,无非玩的是猫逗老鼠的把戏,是比青面獠牙更可怕的凶残。
一想到这些,心里就感到恶心、反胃,难怪朋友觉得我在酒桌上讲这种事情太煞风景。看来,我是得反思一下自己的情商是不是有问题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