奴家命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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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得1946年小妾卖身文契一纸,细品之下,颇有趣。
先看内容:
立代表主婚人董志恭:只因胞弟志让逝世后,所留之妾耿氏,不愿守此清贫,意欲再蘸。余再三挽留,而耿氏执意不守,今问媒说合,改配于董长欢为妻。又自思曾孙梦周,年甫三岁,少不省事,无法度日,同媒议定,与梦周出念遗洋七万元。从此以后,耿氏一切的动作,与主婚人家庭无涉。恐后难凭,立写婚书存证。
(后拟耿氏生女准代董门)
温文尔雅的文字后面,却是一副无耻而又冷酷的嘴脸。
自己的弟弟去世后,容不下弟弟曾经心爱的小妾,将其逐出家门卖掉,这里面隐藏了多少血泪故事,我们无从揣测;但其“主婚人”哥哥的虚伪却是暴露无遗:将自己无耻恶行的脏水泼到那个可怜的妇人身上,不说自己容不下,反倒诡称妇人“不愿守此清贫”,虽“余再三挽留,而耿氏执意不守”;收下了人家的卖身钱七万元,却不说这是卖身钱,而是“遗念洋”,也就是留个念想的意思,而且是“自思”。主婚人董志恭,既卑鄙无耻,又能装的冠冕堂皇,正如鲁迅先生说的“满口的仁义道德,一肚子的男盗女娼”!
我们无从知道小妾到底经历过什么,但我想,但凡有法,谁不想光明正大的登堂入室做原配夫人,偏偏去做一个为人不齿的小妾?做小妾的命运是被注定了的:一旦大树倒下,便成了无主的猢狲。爱你的那个人走了,谁还会怜香惜玉?
奴家命苦哇!
我唯一不解的是,接受卖身钱的名头居然是“曾孙梦周”。小妾有了曾孙?即便有了曾孙,自有爸爸妈妈、爷爷奶奶代管,与一个名不正言不顺的“亚曾祖母”有何相干?
七万元现大洋,一大堆白花花的银子啊!为了你,谁还顾得要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