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房产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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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 散文 |

土地房产所有证,家传,1949年12月,由交河县政府颁发。其内容为:
交河县第五区庄头村居民李荣增,妻:郭惠芳;子:锡紾
依据中国土地法大纲之规定,(本户全家、本人)所有土地共计九段拾贰亩壹分零厘叁毫,共计房屋捌间,地基贰段壹亩零分叁厘伍毫,均作为(本户全家、本人)私有产业,有耕种、居住、典卖、转让、赠予等完全自由,任何人不得侵犯。特给此证。
(另附土地房产清单)
现在,一切都不再有任何意义,因为如今的土地与房产,都不是所有证中所列的土地、房产。土地在农民手里还未焐热,就被合作化了;现在倒是又回到农民手里,但不再是原来的地块,关键是只有耕种权,而没有所有权;房产已经重新翻建过,也是只有居住权,没有所有权,而且居住权只有70年。最近中央发布文件,农村闲置房产超过三年,政府就要收回。至于当年盖着鲜红的政府大印而颁发的《所有证》中所信誓旦旦的“均作为(本户全家、本人)私有产业,有耕种、居住、典卖、转让、赠予等完全自由,任何人不得侵犯”的承诺,都成了一张废纸。
所有,不要以为有了政府的承诺,你就彻底安全了。只要它想收回,就会收回,分分钟的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