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苍蝇”的悲剧
(2015-01-06 05:23: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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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地方只配出些小人物。举国上下都在老虎与苍蝇一起打的浪潮当中,我们这个小地方终于有一只“苍蝇”落网了:一个股级的小学校长因为收受自来水公司的五万元回扣,被判处五年徒刑。
有趣的是,这个案子的当事人,包括犯人、律师以及法官都是我的熟人,而且平时关系还不错,所以,能够知道一些案中的花絮。也许这就是小地方的好处吧?但越是知道内情,就越是想不通:五万元就可以判五年徒刑,那些动辄贪污受贿数千亿元的大老虎们又该判处多少年呢?
五万元,在动辄贪污受贿数千亿元的当下来说,实在是一个小的不能再小、几乎可以忽略不计的数字;这个小小的贪官,也实在是一个没见过什么世面的小苍蝇。一个“大老虎”在所谓的公审中,被判定受贿几千万元,于是人们就说:“那么大的官,只贪污几千万,几乎都算清官了。”一个不争的事实是,那些大老虎们尽管动辄贪污数亿元,却几乎没有判处死刑的;而一只贪污了五万元的小苍蝇,却被判处了五年徒刑,数千亿与五万元,我真不知道中国法律界的帐是怎么算的。
但当律师与法官的朋友告诉我,这五年徒刑,绝对是按法律判的,有着严格而准确的法律依据。我说,我不懂法律,只懂得算账。按照你们的法律依据,如果一个“苍蝇”贪污数亿元,你们会判处多少年?律师说:死刑无疑。我又问:如果近年来的那几只“大老虎”的案子叫你们审,你们会怎样判?会不会是死刑?朋友一时语塞。同样的贪污数字,如果是大老虎就可以不判死刑;而如果是小苍蝇,就会被拍得粉身碎骨,这是怎样的一个道理?莫非对待大老虎与小苍蝇使用的不是同一部法律吗?
没有人告诉我答案。
所以,要怨,只能是怨自己是一只小苍蝇。当不了大老虎,就只有怨自己的命不济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