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生边鼓(11)
当初儿子开始谈恋爱的时候,我曾给他提过一个要求:“结婚前,你可以选择你所爱的;结婚后,你必须爱你选择的。”什么意思呢?就是说,结婚之前,
你尽可以自由地去选择自己所爱的人,不管你选择什么样的人,只要你爱他,我就全力支持(当然,我也会提意见和建议,但仅供考虑,这与支持不支持无关。只要你自己一旦认定了目标,我就绝对尊重你的意愿);但是,结婚之后,你就必须去一心一意地去爱你当初所选择的。当初要死要活、海枯石烂的爱,日后却不懂得珍
惜,像一件过时的衣服一样随意丢弃,那是我所不能容忍的。我知道,提这样的要求过于武断,也有点不近情理,感情问题有时是不受理性所支配的,更不是轻易为别人所左右的。比如说,结婚后,还有没有没爱别人的权力问题。答案是肯定的,结婚后,情况发生了变化,两人不再相爱了,当然都有重新选择的权力,谁也无权力将两个不再相爱的人生生地绑在一起。但是,我这里所说的是关于爱的责任与权力之间的关系问题。尽管爱谁是一个人的“天赋人权”,但是做为一个负责的人,绝对不会去滥用自己的这种权力。如果两个人确实是不再相爱了,当然可以选择分手。关键是为什么不再相爱。如果是当初的轻率选择导致了日后的性格感情不和,那还是可以理解和原谅的;但是如果结婚后仍然不加控制地放纵自己的贪欲,从而导致喜新厌旧现象的发生,那就不是可以原谅的了。俗话说,欲壑难填。喜新厌旧是人的一种本能,但这种本能必须被自己的理性所制约,所控制,使之发生转移并得到升华。这是弗洛伊德的精神分析学理论。如果每个人都可以任意放纵自己的欲望,那这个世界就会变得无序与混乱,从而最终导致人类的毁灭。在现实生活中,感情并不是完全不受理性所制约的。比如,在对婚外异性的好感刚刚发生的时候,程度还不会那么强烈(所谓一见钟情者例外,而且我历来对此类事件持怀疑态度),如果能理智的加以控制,就可以发生变化或逆转,从而有效防止婚姻的破裂;如果去放纵它,它就可以逐渐升温,最终燃成一场大火,将你原来的爱情与婚姻烧毁。这样,问题就又回到了从前:得到爱情的人,还有没有权力去追求另外的爱情?
爱的权力,是任何人也不能剥夺的;但是,这种权力不能建立在伤害别人的基础之上。因为你在追求这种不受理性约束的情感的同时,必然会伤害与之相关的方方面面的人,比如你自己和所追求的人的配偶、父母和子女等。建立在别人痛苦之上的幸福,会真正的幸福吗?如果是伤害别人的“爱”,你还有权力去追求吗?这就涉及到了爱情的伦理问题。有人声称要张扬自我,但自我与自私不是一回事。张扬个性,追求自我,这个个性必须是人性当中合理而善良的部分,而不是丑陋与恶毒的那部分,否则,自我就真的变成了令人唾弃的自私。
总之,还是前面所说的,你结婚之前所选择的,必须是你所爱的。不爱可以不选,而选择了的就是你所爱的。既然是你所爱的,你就必须精心地去珍惜它、守护它,使它不能轻易地接受外力的侵袭。爱有爱的权力,也有爱的责任,包括保护被爱者的权力。这就是“结婚前选择你所爱的,结婚后爱你所选择的”这番话的用意所在。不知道你年轻人是否能理解这番苦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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