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软件的“盗用者”可不是“消费者”

(2008-10-26 11:38: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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杂谈

软件的“盗用者”可不是“消费者”

 

薛兆丰
2008年10月25日

 

看到一则《微软反盗版却损害了消费者利益》:

互联网实验室董事长方兴东博士、北京市中银律师事务所董正伟律师做客新浪,详谈微软“黑屏式”正版验证事件。他们认为微软打击盗版出发点虽好,但手段上实际损害了消费者的利益(详见这里)。

我问:盗版使用者属于消费者吗?许多人盗用软件二十多年,人家现在只是脸色一变,就大喊消费者权益?闾丘露薇说得清楚:微软黑屏在香港成不了新闻,这是因为,在香港,使用盗版软件的公司是要负上刑事责任的(见这里。这里重贴我十年前的一篇短文,以及与方兴东在中央电视台《经济半小时》对话的笔录。

 

凭什么挑战微软?

 

薛兆丰
1999年7月15日《南方周末》

 

如果一个人,既要偷东西,又要立牌坊,那他就不得不搬出很多言之不成理的东西。我读了汪丁丁的《知识产权,垄断利润,反暴利法案》,以及方兴东在《起来——挑战微软霸权》一书中的部分观点,感觉是在读《中国可以说不》的IT版。

 

到底偷东西在理不在理,到底是我们欠人家还是人家欠我们,我觉得正直的人应该心中有数。汪丁丁说:“你的软件2000元一套,是普通中国人年收入的20%。你怎样指望中国的民众不受盗版诱惑呢?”这等于说“你的法拉利2000万元一部,是100个普通中国人的终身收入。你怎么指望我们不受偷窃的诱惑呢?”什么叫“法不责众”?难道很多人都想偷,所以就不算偷吗?

 

汪文和方文我都读了几遍,始终摸不清楚他们主张应该怎么办。方的题目是《起来——挑战微软霸权》。怎么挑战?起来干什么?应该是起来说“不”。那到底“不”什么呢?是“不”用微软的产品呢,还是“不”准微软告我们?

 

两位对微软说“不”的人,各说各话。方文指责微软纵容翻版软件在国内的泛滥,认为那是“零关税倾销”,必须“抵制恶性竞争力量的侵入”。看来他主张“不用微软的产品”。而汪文却认为,微软告中国企业的做法不够“本土化”,“伤害了民族感情和民族文化”。看来还是舍不得微软。吞吞吐吐,内心那一句是“不准微软告我们”,但谁也不好意思直白地说出来。

 

“不准微软告我们”倒确实是可选择的策略之一。问题在于要衡量这个策略正反两方面的后果。

 

不准微软告我们,首先的结果就是方兴东所说的“恶性竞争力量的”继续“侵入”了。接下来,就是对国内软件开发商利益的间接损害。这时候,微软会游说美国政府,在其他的贸易项目上施加报复手段。而微软也确实曾经这样做了,我认为这是不道义的,但现实就是这样。结果是,当中国的网虫在享受盗版软件带来的愉快的时候,中国的软件开发商,以及中国的纺织品出口商,都在默默地承受网虫招致的惩罚。这难道符合汪丁丁所说的“公正”和“公义”的原则吗?

 

其实,边际费用(因多一个人使用而产生的费用)为零的产品和服务,除了软件外,还有很多。飞机到起飞时还坐不满,剩下的席位是不是该让人免费坐?酒店的空房间,是不是该让人免费住?教授上课,是不是该让人免费旁听?假如免费提供,那么对付过钱的人来说,是不是“公正”或“公义”?

 

说微软在中国拿走几百亿,是这样,那为什么不反过来说微软为中国提供了价值几百亿的数据处理服务呢?若说“尽管翻版横行,微软仍屹立不倒,所以那就是霸权”,那么难道企业就只能赚到刚好可以不倒的程度,才不算是霸权吗?赚多赚少,价格高低,完全是一个企业的销售策略。微软没有什么不对。

 

只是恰好软件比汽车容易偷,才使得那么多人习惯了享受免费软件的甜头,微软才遭到这么多的指责。要是我们都用惯了免费的奔驰、宝马,等德国人要收钱的时候,也会有人大谈德国打击中国交通事业的阴谋的。

至今为止,我看到的所有指责微软、为盗版辩护的理由,都是荒谬的。当然,有人仍然会选择厚着脸皮继续偷,原因是目前偷利大于弊。但就算是偷,也应该怀着歉意和谢意。

 

有人说,翻版不可能杜绝。那倒未必。随着互联网的普及,确定用户注册码的做法可以轻而易举地杜绝盗版。

 

但是,即使杜绝了翻版软件,我也不认为会对中国的软件工业造成根本性的推动。因为我看微软届时就不会维持那么高的软件价格。既然微软此刻承受得了这么猖獗的翻版,到时为了占有市场,价格为什么不能针对中国的市场特点降下来?若奔驰、宝马到了中国变得特别便宜,是会有人将它们偷运回欧洲;但若微软的简体中文软件在中国特别便宜,倒是不会冲击欧洲的市场的。所以,认为微软在中国仍然会维持贵族价格的看法,我不同意。只要出现别人要占领市场份额的苗头,微软就很有可能降价。

 

我并不是说中国的软件业没有希望。中国的软件业有自己的生存空间,但也存在着自己的制度障碍。要发展中国的IT业,必须营造良好的软环境,包括鼓励商业银行投资,减少工商税务管理的限制,加强消费者权益保护,尤其是知识产权的保护。假使国内自身没有这些软环境,则无论是继续使用盗版,还是根本杜绝盗版,中国的IT业都不可能突飞猛进。

 

界定知识产权,是一件非常深奥的学问,有些人穷多年努力,仍无功而返。但明确地要求知识产权,哪怕是保护了1%的知识产权,对经济发展都有很大的帮助。提出“知识产权”的概念,跟某些国人脑子里的“霸权主义”扯不上任何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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