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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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薛兆丰,经济学者,美国西北大学法学院(Northwestern UniversitySchool of Law)博士后研究员,北京大学“法律经济学研究中心”研究员,美国乔治·梅森大学(George MasonUniversity)经济学博士。曾在梅森大学讲授“法与经济学”课程,现正从事“公共选择”与“法与经济学”领域研究。兆丰在过去十年发表数百篇经济评论和文章,其基础扎实,言辞洗练,思想一贯,持续影响了读者对市场经济的认识。兆丰1997年建立个人网站“制度主义时代”,2000年被《新周刊》评为顶尖人物,2002年出版《经济学的争议》,2006年被《南方人物周刊》评为中国十大青年领袖,2008年出版《商业无边界——反垄断法的经济学革命》。邮箱:zhaofeng(at)gmail.com。

商业无边界
 
《商业无边界——
反垄断法的经济学革命》
薛兆丰 著
法律出版社
经济学的争议
不同意我的朋友
《经济学的争议》
薛兆丰 著
经济科学出版社
为什么要读经济学

为什么要读经济学?

   假如您赞成以下任何观点,就应该再读点经济学:

● 春运期间火车票涨价,会增加乘客负担;
● 实施最低工资法,对社会底层人士有利;
● 价格战和恶性竞争会导致工人失业和企业倒闭;
● 外国限制我国商品出口,我国就应该限制外国商品进口;
● 贸易顺差好,逆差不好;
● 反垄断法能促进市场竞争;
● 商人实行“价格歧视”,会损害消费者利益;
● 政府应创造职位来减少失业;
● 研究股价历史有助预测股市;
● 商人乱提价会引起通货膨胀;
● 企业为职工支付了养老金;
● 地产商推高了土地价格;
● 失业率太低会造成通货膨胀;
● 美联储局负责调节市场利率;
● 囤积居奇导致了物资短缺;
● 政府增加开支有助刺激经济;

   以上观点都哪里错了?答案尽在薛兆丰博客。祝阅读愉快!

薛兆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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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转发所有房市经济学家


薛兆丰
2009年12月28日


据报道,经济学家华生建议,对第二套房持有者征收特别消费税,而对于开发商们则征收暴利税(见这里)。


“短期内解决高房价问题,可以从税收改革上实行下刀。”华生建议说,中国改革的特点都是在增量上下工夫,可以首先对第二套房持有者征收特别消费税。对于持有两套房,但出于改善型目的的消费者,可以先征税,待其卖出其中一套房子后,再给予退税。对于号称没有多少利润却始终雄踞财富榜前列的开发商们,华生则建议,征收暴利税,税收依据为开发商楼面地价与拍卖土地的售价差额。


我在新浪微博上说:


政府向买房者征税,和向开发商征税,效果是一样的,即以第三者的身份强占住房面积。原来一百万能买三室的,征收“特别消费税”和“

从萨缪尔森看经济学局限


薛兆丰
2009年12月14日


萨缪尔森(Paul A. Samuelson)昨日与世长辞。愿他老人家安息!


我相信很少人可以像 David Henderson 那样声称自己从来未为萨缪尔森的教科书所倾倒(见这里)。其原因想必是他入门有更好的老师阿尔钦(Armen A. Alchian)了。我自己曾经读过萨缪尔森的《经济学》中英文版多次,当时感到深深折服,在波普尔(Sir Karl Popper )著作的共同作用下,在经济学上有意识地靠左超过半年时间。改变我的是弗里德曼(Milton Friedman)的著作,但那是题外话。


萨缪尔森固然聪明(他的教科书如水般清澈),固然渊博(Arnold Kling 所学的奥地利学派资本理论是他亲自传授的——见这里),固然具有独创性(他在二战结束前写的博士论文奠定了现代经济学的数学范式),也固然影响深远(这范

今年诺奖忽视了张五常的原创贡献 


薛兆丰
2009年10月12日 


欣慰 Elinor Ostrom 与 Oliver Williamson 共同获得今年诺贝尔经济学奖。Williamson 那一半,如果能跟 Armen Alchian 和 Harold Demsetz 分享就好了。关于 Williamson 那部分,容我有时间再谈,有很值得讨论的内容。但关于 Ostrom 那部分,我一定要先讲。Ostrom 夫妇是我母校乔治·梅森大学经济系的座上客,均曾担任公共选择学会会长。他们的一个博士生,是我为了拿奖学金而服务的第一老板,好些老师都写过专门讨论他们贡献的文章和书籍。他们是夫妻挡,出双入对,一样有名。我也见过他们。坐下来,听说我来自中国,就问我是否认识毛寿龙(他们的发音的准确到“毛秀龙”的程度),我说我久闻其名,他们就很高兴。她得奖后,相信毛寿龙老师和王建勋老师会好好写些庆贺的文章。


然而,我认为这次颁奖对张五常不公平。根据瑞典皇家科学院提供的证据(见证据一),Ostrom 的贡献之一是对“公地悲剧”的挑战。传统认为,资源要么彻底私有,要么彻底公有,否则就会被争用行为耗尽其价值。但 Ostrom 指出人们会自发地

何处再觅此乐趣

2009年09月25日 10:40 铅笔经济研究社 李子旸


  《经济学通识》,薛兆丰 著,同心出版社出版,2009年,定价25元
  当当网独家网上销售:http://product.dangdang.com/product.aspx?product_id=20641816 
  
  在大学里,我学的专业是政治学。那时候的关键词是议会、总统、选举、外交、条约、正义、战争、和平什么的,基本上没有接触过经济学——现在想来,真是应该建议大学当局对所有学生,文理各科,开设基础经济学课程。不过,没学过经济学倒也有好处。

  大学毕业以后,工作不忙,上进心也没那么强,乱翻书,先是读到了哈耶克,逐渐靠近了经济学,并对分析社会问题有了兴趣,然后,从网上读到了薛兆丰。最初的印象记不清了,印象深刻的是后来的感觉,后来读到他更多文章时的感觉。怎么形容呢——就好象热

为自己做主和替别人说话


薛兆丰
2009年9月22日


对投票的经济学研究,发现了一个事实,提出了一个问题。事实是:每个人的投票行为,对投票结果的影响几乎是零,至少比在去票站的路上发生车祸的几率要低得多。但人们还是很喜欢去投票。问题是:为什么?


答案是投票具有个人标榜的效果。人们是冲着这个效果去投票,而不是冲着改变投票结果去投票的。被提出来用投票解决的问题,都是公众问题,在这些问题上投票,可以标榜自己的对公众问题的立场,让自己和周围的人感受你自己的高尚之处,而自己去投票的行为对投票结果造成的影响,以及投票结果引发的社会后果,则由于一己的投票根本无足轻重,所以不在每个人的考虑之中。


举例而言,在市场领域,你到商店买块豆腐,那么你就买到了一块豆腐。你替自己做主,付的均由己出,得的均由己受。这种情况下,你去买块豆腐,说明你真的要一块豆腐,说明你认为那块豆腐比你付出的那两块钱更物有所值。然而,在公共领域,面对自由贸易、保护民族工业、最低工资法、新劳动法、全民免费医疗、全民免费教育、春运提价等议题

娄婧:美丽、大方、勇敢

Posted on Thursday, September 3, 2009 at 1:37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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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经济的优势就是缩小贫富分化


薛兆丰 
2009年8月12日


批评茅于轼老师的短评发布后(见这里),收到读者来信给出的链接,读了茅老师的“八十自述(见这里)”,多少明白了他为什么会一再出现矛盾。


在“八十自述”的结尾处,茅老师写道:


市场经济有一万条好处,但是有一条极大的坏处,那就是贫富不均。所以需要政府和民间合力,对它加以限制。……要做到这一点并不难,只要有普选,结果当选的人必定是倾向穷人的。如果他们牺牲了穷人的利益,就会被选下去。因为在社会中低收入者占大多数。


这是说,茅老师不仅认为市场经济导致了贫富不均,而且认为应该靠穷人人多势众,通过普选来对富人进行剥夺,从而缓解甚至消除贫富不均的现象。对此我谈两点看法。


第一点看法,是茅老师对市场经济的理解是不牢靠的,他对市场经济的辩护会帮倒

茅于轼老师的市场观常自相矛盾


薛兆丰 
2009年8月11日


我当然敬重茅于轼老师,不仅因为他的风度和品格,更因为他在国内率先且不懈地推介市场经济的行动。但是,我也一直认为他对市场经济的阐释,经常有自相矛盾之处。


例如,他欣赏美国的“后院市场(yard sale)”,认为那些买卖有助促进交易双方的利益;但他见到一个妓女后,就得出“并非任何交易都有利于买卖双方的”的结论(见其《生活中的经济学》)。又例如,他经常强调市价的作用,但在机场喝了一次咖啡后,又批评机场的咖啡太贵。他反对“经济适用房”,但他同时又赞成“廉租房”,而没有注意到反对“经济适用房”的所有理由都可以用来反对“廉租房”。


茅于轼老师早些年曾主张“春运价格听证会”要由经济学家参加,而近年则赞成春运火车票涨价,但最新的“低价收水电煤气等费用无助社会公平”中又认为电价应该由政府管制,理由是“经济学的理论分析证明,对于

法律程序不完善该怎么办

 

薛兆丰
2009年6月24日

 

我的两篇短评“邓玉娇案的重点与盲点”和“网络陪审团追求最大戏剧效果”引起争议。反对者的理论是“因为法律程序不够完善,所以必须往弱者一方站队。”

 

这理论的逻辑有问题。既然法律程序不够完善,就应该致力于完善法律程序。法律程序不够完善,受伤害的就是那些得不到适度法律待遇的人。真正的弱者,是且永远是那些得不到适度法律待遇的人,而不是超越案情背景从财富、地位、学识、年龄、性别上被判断为弱者的人。法律程序不够完善,就说明有人得不到适度的法律待遇,那我们就应该致力于确保案件的每一方(而不是某一方)都得到适度的法律待遇。这才是帮助法律程序走向完善的正确道路。反过来,不假思索地站在自以为的弱者一方,则不可能对完善法律程序有帮助。

 

邓玉娇

网络陪审团追求的是最大戏剧效果

 

薛兆丰
2009年6月24日

 

读了若干围绕我的“邓玉娇案的重点和盲点”所展开的讨论。绝大多数人都认为,由于情况非常“特殊”,所以应该放过“重点”(即防卫是否过当和量刑是否适当的问题),同时放大“盲点”(即谁是强者谁是弱者的问题)。这恰恰就是我感到忧虑而作出批评的现象。

 

舆论应该监督侦讯以公正的方式进行,但不应该主导甚至代替侦讯。舆论诉求的应该是公正的处理,而不是未审先判的权力。有些人说他们认为网络陪审团就是更理性,他们就是有资格判断谁是谁非,他们要的就是对弱者有利的结果。那么,我的回答是:那也未尝不可,但那不公正,那不是法治。

 

就案情而言,任何发生在警察接管现场后的事情,都不能改变案件的第一个重点,即邓贵大是否企图强奸和邓玉娇防卫是否过当的问题。对此,我认为仍然存在以下疑点。注意,是疑点而不是判定。 

 

疑点一,证据被销毁了吗?据说证据全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