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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神》由此变好看

(2018-07-11 21:51: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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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不是药神》

陆勇

《不起诉书》

《释法说理书》

徐峥

分类: 影评博文
  声明下,非是多愁善感,看了场《我不是药神》,就夜不能寐,心绪不退,码字儿不累。而是该部不该火的电影火了,观众多感想冒得多,神经被动受刺激,爪子有空就发痒。
  得说说那不该火而火。本片取材于真人真事,注定了被定上纪实色彩,可玩儿的花活不多。单说原型陆勇,比起角色程勇,就境遇更惨,自己得了那可怕“慢粒白血病”,吃那几万块钱一瓶的“格列宁(卫)”,活生生把自己的事业和家业吃垮,以至被迫从印度走私高仿药先自己吃,后逐渐变成帮一群患友代购。而角色程勇,至少自己没得“慢粒白血病”啥的。
  有如此更惨的原型在,从中艺术加工而来的角色,通常就不会再有多大的发挥空间。再者,原型从“病人”到“药贩”再到“嫌犯”,再到最后被法律赦免,沅江市检查院的《不起诉书》,以及对不起诉书的《释法说理书》,早就已经公诸于众,媒体对此案做过充分报道,自媒体对此事做过充分炒作,源于此事或此案的电影,还有悬念吗?还能生花吗?还有看头吗?
  一条能火的途径是,把电影拍得比生活更惨,角色比原型更可怜。可是如果只是为了让观众看惨看可怜,那么看电影显然不是最佳途径。到医院急救室或ICU病房,到殡仪馆或火葬场,绝对会有更为锥心的刺痛和更为透彻的感悟。
  还有一条能火的途径是,把电影拍得比生活更真,把角色拍得比原型更酷。可是这就有点难了。生活中那些“慢粒白血病”已经是生不如死了,在银幕上还能再展示他们因缺钱,吃不起正规进口药,只得眼睁睁地等死么?显然行不通。再说,片审也通不过啊。
  只剩一条途径:把源于真人真事的电影与角色,拍得比生活与原型更好看。
  个人认为,《我不是药神》之所以不该火而火,成功之处正在于此。
  呈现在观众面前的《我不是药神》,确实比新闻中的陆勇及遭遇,要更好看,也更耐看。影片中,程勇卖神药;真实中,陆勇没卖。影片中,程勇没得“慢粒白血病”;真实中,陆勇不幸得了那病。以咱国特殊的国情与文化,程勇卖“神药”,虽也有证有铺面,经营合法,买卖公道,但专门销售给挺而不举、举而不坚、坚而不久者本身,就决定了他这份职业太狗血。多个后来的救命小分队成员看不起程勇,连他都已经在“慢粒白血病”圈儿里“封神”了,那个当初抢他药被他逮住并招安的黄毛,仍然时常对他一脸的不屑。
  艺术地演示一个卖“神药”的怎样变成“药神”,如此之大的脑洞,很难有人能开得到。
  可是,就一个卖“神药”的变“药神”,看点就足够了么?显然不够。因而文受益出来了。这位戏份极重的角色,老婆成天挂着一副苦瓜脸,人见人怜;娃娃躺在婴儿床上嗷嗷待哺,人见人爱;他本人一直活在“慢粒白血病”折磨中,吃药把吃饭的钱都快吃没了,口唇开裂加精神萎靡的他,连桔子都不舍得敞开吃。最后,他还是在断药后不久,中止了宝贵的生命,也中断了看着孩子长大、自己好当爷爷的梦想。
  一个病,两代人,三口之家,命运的不公,“慢粒白血病”的可怕,进口药价昂贵的可恶,就在程勇眼前出现,也通过观众的眼睛重击了心灵。
  有个悲惨的家庭,就足够好看了么?也不。文受益那个家庭还不够典型,他得病无钱治只得等死虽惨,毕竟生前还有个完整的家庭。刘思慧和女儿于是出马。这对母女的惨,是母亲离异,单独抚养的女儿却患上“慢粒白血病”。为给女儿治病,她只得到夜店跳钢管舞,甚至出卖色相贴补。当然啦,仅是屋漏偏遇连天雨的家庭,也可能会被观众目为太过特殊,缺乏普遍性。于是黄毛出来了。这位二十岁的小伙子,可是连家也没有,或说有家不能归。他在得那可怕的“慢粒白血病”后,虽然自救中加入了程勇的救命小分队,但当该小分队被警方一锅端时,他那本有希望回乡一趟的他,却死得个血肉模糊。再就是程勇本人出来了。这位男主原本是老婆儿子齐全的,可是老婆嫌弃他,儿子他养不起,他也就先单亲,后单身了。
  残缺不全的家庭,支离破碎的人生,荒悖乖张的命运,多么像某层民众的司空见惯?恰恰,该层民众,永远是现实中的大众,观众与他们心距最近。甚至,相当多观众就是他们中的一员。
  除了上述几家或几人,程勇的小舅子、教堂的刘牧师、卖假药的“张院士”,及至瑞士药厂的打假代理、印度码头吃黑钱的胖子、怒怼警察的患病大娘、难以计数的口罩一族等,始终紧紧围绕在程勇身边,共同助力程勇完成从卖“神药”到被封“药神”进阶。再辅之以公安的侦破、惨烈的车祸、血腥的斗殴、未遂的色诱、成堆的现金、异国的风情等等,凑拢了,集中了,串联起来了,自然也就比真实和原型更好看了。
  这就足够了么?不。还得有佐料。这方面,《我不是药神》的主创,可谓煞费苦心,心裁别出。看过影片若没往深处想,或许不会有感。若稍微往深处一想,“神药”——“药神”,一个卖“神药”的混混,升华成救命的“药神”,不就很有笑点么!如此貌似荒诞的细节,恰与荒诞的现实相映衬。还有那刘牧师,那么个正儿八经的人,那么个高雅深邃的人,那么个笃信救世主的人,竟然也得了那“慢粒白血病”。假如不往“亵渎”那啥上想,这一角色的设计本身,就很有戏。果不其然,在救命的走私药面前,他最初的唯唯诺诺,瞻前顾后,无非就是个心障不能突破。而突破他心障的,居然还是残酷的吃药活命现实。喜感出现在程勇和他的最初言语碰撞时,俗得不能再俗的程勇,与雅得不能再雅的他,进行过多轮的鸡同鸭说,佛同神说,“七级浮屠”“谁入地狱”啥的,一个说得费劲,一个听得费解,笑点于是此起彼伏。
  最具喜感与苦涩的,是那活色生香的刘思慧,都把程勇成功勾引上床了,她女儿偏偏在关键的时刻出现,彻底闪回了程勇那喷张的荷尔蒙。这细节,有观众看见程勇的正派,譬如他后来提及那女孩;有观众看到程勇的胆怯,譬如他拒绝了刘的“开房”建议;更有观众看到程勇的狼狈,譬如他被一双幽怨清澈的童眸瞬间击垮。这恰恰说明,程勇这个小人物,内心的道德律是很自觉的,也是很强大的。
  一个小得不能再小的人物,非但不敢有任何犯罪的胆量,就算是做缺德的事情,也是轻易不敢去尝试的。这就有了一定的普遍意义,不难在好看的同时,诱发观众的好感。
  这不仅可作程勇,甚至可作所有那些戴口罩一族的行为辩解。不错,程勇从印度走私高仿药,是知法犯法。但他这知法犯法,也是在掂量后果后的理智行为。如果不去走私那药,许多相识不相识的人就会立即死去。反之,他们就会获得拯救。而这样做的后果是,逮住被判多少年。再掂量那刑期,自己能承担。若侥幸不被逮住,则既可解救他人于深渊,又可为自己发笔外财。至于他金盆洗手后再重操旧业,内心的动力就不是侥幸逃脱与发笔外财了,纯粹是他曾经向刘牧师说的,“我不下地狱谁下地狱”。
  发生在程勇身上的这个转变,相信比原型的真实要更出乎预料,也更堪回味与嚼头。这在相当程度上弥补了本片结构的平淡与进展的平庸。
  至于程勇身边那几位,即或先或后加入他那救命小分队的男女,其发乎本能的善良、懦弱和本份,就更是决定了他们终身不会去触犯什么法律。但偏偏命运就逼他们去触犯一次:知假买假,成为走私贩私者程勇的共谋。生命中这唯一的主动犯法,乃是源于对生存的极度渴望,以及对拯救生命的垂死挣扎。其间的分寸与份量,他们明显是千百次地在心底平衡过,最后自己告诉或宽慰自己:这样做,会触犯国家的法律,会伤害瑞士药厂的利益,但不会妨碍到他人,更不会伤害到他人。将这些复杂的心思浓缩成一句话,那就是片中金句:“我们就想活命,这有什么错?”
  至此,《我不是药神》越过了平民也会故意犯法,把观众带到“慢粒白血病”这群特殊的平民,至少是短暂地认同他们若不吃那印度高仿药就活不下去、而那印度高仿药非得通过非法手段才能获得的“歪理”。在“违法活”与“守法死”之间,他们无奈地选择了前者。同理,也就似乎合情合理地、合乎逻辑地,自发把程勇那么个卖“神药”的,封为救命的“药神”,并加以严密看护和忠心保护。他们那私下秘密直销、微信群点对点网购、暗中订立攻守同盟、与探员大玩猫鼠游戏、联名向警方替程勇求情、以及最后无奈泪眼相送囚车等,影片在能确保通过片审的前提下,已经把这部分人的悲惨现实,展示得再清楚、再深刻不过了。
  这,姑且算是该片一大隐晦的好看。
  有观众说,《我不是药神》的好看,是从中看到了自己。再具体些,有观众说,从中看到了曾经的自己;有观众说,从中看到了可能的自己。当然,还有观众说,从中看到了熟人某某。当观众耐心看到最后,尤其把那些字幕全看完后,再有观众说,从中看到了国家在法治方面、在保障民生方面的进步。进而看到所有这些进步,都不是制度设计家或理论研究家们的顶层设计,而是由无数程勇类草民的亲身经历推动。
  当然,这就当算是更高级的好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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