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是今日多家媒体在显著位置上的原文:
“2013年12月2日上午10时30分许,北京朝阳区香河园路与左家庄东街路口,一名东北口音女子在经过一个骑车老外时突然摔倒,随即瘫软倒地不起。外国小伙下车急忙搀扶女子,却被女子一把揪住,自称被老外撞倒腿部受伤无法行走,需要该老外负责。外国小伙大惊失色,却被女子死死拖住。在争执中女子行走正常无恙,并死命撕扯外国小伙,造成其衣服被撕烂。随后该女子死命抱住了男子所骑车不撒手。事故造成现场交通拥堵一个多小时,女子多次瘫软抽搐,坚称被撞倒并让男子负责,急哭外国小伙。事发不久警方到场,双方前往煤炭总医院。经医生检查、X光拍摄后诊断该女子并未受伤。女子随即再度瘫软大呼难受。最后在双方调解下,外国小伙不得不给付1800元‘医药费’,女子方才作罢自行离开。”
随文配图若干,分外抢眼。
似乎成心不让达州讹人老太事消停,此事来得及时且更威猛:在首善之区,中国妇女讹老外。不消说,网上网下,啧啧与唉唉连连。最具自嘲风格的,是有网友道,该女子“是第一个逼外国人签下不平等条约的人,民族英雄。”当然,也有网友愤愤不平:为何专门提及“东北口音”?莫非是说讹老外这种新卑,也专属于某个地域的国人?不过,更多人是表达耻感,“丢脸丢到世界”等。
井民瞟了两眼相关新闻,以及三几条反映,觉得如果这是条真新闻,那么首都警方就应当走出来,就当时咋断的“案”,向公众说个明白。
比如,经过调查,确实是老外撞倒那妇女,即使没有导致妇女明显受伤,但致她受惊、受痛,也可适当予以赔偿。除非妇女自己不介意,或老外本人不愿意。至于多少算适当,双方协商。再比如,如果经过调查,老外没有撞倒妇女,妇女是故意讹人,那么就不仅分钱也不该赔,还得给予妇女相应处罚。
当然,如果该新闻是假的,比如文是瞎编的,图是PS的,那么该受到严处的,就是最先刊布它的媒体,其次传播它的媒体,不管它们是旧媒体还是新媒体,公媒体还是自媒体。
回想刚刚结束的那起达州老太讹小孩事件,先也是双方自行协商,协商的结果是讹人者更加有恃无恐,导致做好事反倒被牵累的孩子及家庭不堪其扰,使其原本已打主意蚀财免灾“出点血”脱身的他们,只好以被敲诈为由报警。接警的达州警方正确就正确在感觉到此事非同小可,涉及罪与非罪的原则,遂采取擅长也是惯常的做法:调查取证。结果,假的就是假的,伪装即刻剥去。讹人的老太及儿子,受到法律的惩罚和舆论的谴责。
反观首都这起疑似妇女讹老外“案”,从图中分明可见,现场有大量围观者,还有人举手机拍照,老外的衣服被撕破;文中也交待,现场僵持一小时之久。交通受影响,行人被吸引。那么,围观者中有无目击者?目击者能否证明老外的清白或妇女的讹人?再有,事件附近,有无天眼?天眼可否还事件以本来面目?以及,医院已经证明那个妇女没有受伤,那么她即便是受惊或受痛,即便其受惊或受痛是那个老外造成,又该赔那么多么?掏出1800元走人,是老外的自愿还是被迫?如果老外无端被讹诈,他那被抓破的衣服,讹他的妇女该赔么?……
这些,警方都该给公众个交待。如此一锤定音的交待,也只能是警方才能给出。
假如这事就这么不明不白地完了,势必在公众心中留下疑惑,更留下极坏印象:讹人的人,碰瓷的人,正在由老男人蔓延到老女人,再由老女人蔓延到中年女人。同时,被讹或被敲者,也由国人到老外,那我们的国家形象和国民形象,还正面么?中国人,还扶提起么?
更危险的是,如果讹人者或敲诈者发现,如此次这妇女那样讹,完全可以讹得警方无从下手、老外无法脱身,那么类似事件必会层出不穷。所以,首都警方果断介入,应该,甚至必须。
当然,如果是老外撞倒妇女,并且耍赖什么的,那又另当别论。然一切的一切,都得警方拿出权威结论,不能任媒体争议,更不能任舆论哄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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