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某某案二审结了,维持原判。铁窗坐得十年冷,不负爹妈爱成空。在监狱,李某某将从未成年跨入成年。虽然李生理早已成熟,甚至是过早成熟,但其心理以及精神,确实还要好生熬炼。好在他之将去,正好是个大熔炉。
不知舆论是否就此转向,也不知观众是否由此放弃。这个案子实在太具观赏性:未成年,性侵犯,星二代,文工团,任何一个词,原本就热得发烫,何况组合起来。纵然如此,热情也该冷却了。这毕竟不是个好事情,无论对加害人还是对受害人。何况这世界,需关注的事情太多。比方,我们刚刚划了防空识别区,美军就派两架B-52闯入。
估计媒体还会回味一段时间。这是他们的本性使然。从媒体的本性看,最坏的事情确实是最好的新闻。因为这种新闻能唤起同情心和怜悯心,能起到警醒和提示的作用,能击中人性中最柔软的部位,能收束眼球里最忧郁的内涵。当然,也最讨广告商的喜欢。须知,如今的媒体,可是先将新闻卖给眼球,再把眼球卖给广告商,经过两次交换后才把钱兑换出来的。
不过,旧媒体的力量已经远逊于新媒体。他们纵然是倾巢而出也不敌一家门户网站的论坛。在那上面李某某案双方的水军,都队伍庞大实力雄厚,要命的是,还都不为名不为利只为灌扁砸。如果李某某案当事双方在意,即使不会当即崩溃,也会立马石化。幸好他们都不太在意,尤其是是李某某的妈。她宁肯接受凤凰卫视采访,也没有换副马甲潜入某网站发声。这是理智的,也是明智的。否则她在那世界遭受的打击,很可能远超一审和二审。
在如此的炽热的围观态势中,北京市一中院的法官要做到冷静、独立审判,确实就有点困难。大盖帽下的脸虽然是冷峻的,但制服背后的心却是肉长的。值得表扬的是他们最终经住了考验。事前受害人律师称,二审如维持原判,只有上诉人一家输;若减刑,则大家(包括上诉人、原审公检法、二审检察院、受害人甚至一中院等)全输。该律师的意思很明确,从情理和道理上论,二审只会维持原判。这在今天被证明果真如此,但在事前绝对又是个巨大的压力。
有句老话叫悔不当初。当初,如果李某某对爹妈如实交待,李爹李妈冷静对待,像前年那次闯祸的善后样,由李爹登门道歉,取得当事人原谅,局势立马峰回路转。或者,像同案另三位嫌犯样,道歉,赔款,取得被害人谅解,罪过立马得到轻处。可惜,他们没有。
从李妈的几次谈话看,其态度明显受到辩护律师的影响。李某某的律师一再更换,一个比一个高调,轻判或减刑瞧不上,一心追求“无罪”。他们似乎只顾因代理此案而人气飙升,全然不顾对当事人来说,轻判或减刑才是硬道理。一个辩护上达不到的目标,原本就是个注定必输的目标。
当然,李爹李妈确该好生反省。不仅是此场官司,关键是怎样育子。二人在爱子护子上不遗余力是天下公认的,但他们那些爱过头护过火的做法,却明显暴露出着力与方法上的弱智。只子未成年就先买豪车给开这一条,就足以看出他们事实上放任了儿子的注定出事。至于他们在电视上公示自己的育儿经验,诸如“如何培养合格的孩子”、夸儿子“根红苗正”之类,话就说大了,更说早了。譬如“根红苗正”一说,无端挑起草根阶层的整体不悦么。
按照萨特存在先于本质的意思,一个人的本质,得到他彻底离开世界时才会被最终确定。而此前该人的所有所谓本质,都只是在确定中,换言之也就不能被确定。细想这意思也真的有意思:一个从来的好官,临退前于钱上没把持住,不就给自己找来个贪污犯本质么?因此,当时才十来岁,至今也还未成年的李某某,就被定义为合格或红正,显然是他爹妈自我感觉太好或下结论太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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