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到一封来信,用的是某高校的公用信笺,收信人明确写的是鄙人,寄信人是该高校学报编辑部。以为是高校学报间往来的事情,打开一看,发现抬头就是“尊敬的……”,方才引起注意,不得不往下看。
这是一封请求在教师职称评审中,不要把向他动“刀”的信。正纳闷寄信人咋晓得井民也是评委、且把井民的真实姓名和通信地址搞得那么清楚,信的内容就已清晰地印入了眼帘——
“我叫某某某,男,现年59岁,1969年参加工作,1982年1月某师大本科毕业……1992年评为副教授已14年了,曾担任过某学院人事处长、社科部主任、系主任等职,现为某学院教师……”
“去年我申报教授职称时,在省里某学科组评审未被通过,至今自己也不知其原因。但我估计可能与自己6年前所犯严重错误有关……当时自己急于求成,又受当时社会和周边造假之风的影响,一时被错误思想冲昏了头脑,在申报教授材料中,十分错误地将别人发表的两篇文章作为自己的论文申报,主观上想增加通过的机会……并在当年获得了教授资格……”
“2001年,学院按照有关规定,取消了我的教授资格,并从重从严对自己进行了顶格组织处分和经济惩罚,连降了四级工资,自己也在不同场合下作了公开的反省与检讨,态度诚恳地接受处理……”
“自从那事以后,自己并未消沉,而是更加努力地工作,认真搞好教学与科研,近几年来,年年考核均为优秀,且出版了专著一部、发表了论文15篇,编教材3部……今年又获某市政府‘有突出贡献的科技拔尖人才’称号……”
“一个人难免不犯错误,按照党的一贯政策,对犯错误的同志也应允许改正错误,只要作了处理和结论就不应再加以追究,因此今年我特再次申报教授职称,并且我已59岁了……”
“请您本着以人为本,关心人、爱护人、帮助人、与人为善的精神,考虑到我在高校已经工作二十多年,今年又是唯一的最后的机会的特殊情况,在今年职称评审时,请千万帮忙,同意自己评为教授……”
以上引号中的文字,除可以理解的原因,由井民以“某”代替寄信人、所在高校、所提学科组以及所在城市外,其余均摘自信中的原文。
读了这封信,井民想起去年确实有这么个申报者,在井民所在的评审组被砍下。原因略知一二,但不如他自己说得那么清楚。再过一个多月,今年的评审将又来,该老师的材料将再次摆到井民等人面前,同时也就把一个严峻的、难以抉择的难题摆到各位评委面前:对于一个自己都承认在申报职称时严重作假、同时又受到惩罚和处理的申报者,作为一个掌有“生杀予夺”大权的评委,自己手中那一“刀”,是砍下去呢,还是虚晃一下放过去?
砍下去吧,固然维护了学术尊严,但也就从此阻断了该老师的教授通路。因为男教师60岁退休,而退休后就再也没有资格参加任何职称评审。同时,砍下去,也就意味着一旦严重学术造假,就将遭到终身惩罚或永久禁入,而这,是否太过于严厉?太过于苛刻?太过于不近情理?
放过去吧,似乎又道德标尺过宽,且可能引来该教师所在高校及社会的恶评。毕竟申报教授时拿他人论文当自己论文,可不是一般的学术造假。再说,即使在今天这封信里,该老师也没有说清楚6年前那事的败露,是由于自己的良心发现,还是他人的检举揭发。再说,此错可谅,何错不可谅?此风不刹,啥风能刹?此人不作典型,何人能作典型?
……但是,已经受到的“顶格组织处分和经济惩罚”、“今年已经59岁”、“唯一的最后的机会”、“对犯错误的同志也应允许改正错误,只要作了处理和结论就不应再加以追究”以及“有突出贡献的科技拔尖人才”等,又让井民举“刀”不定。
此事甚难定笃,敬请各位支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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