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新政出台之后的市场反应(成交量集聚萎缩)看,61之后楼市明显进入了市场观望期。消费者由于对于房价下跌的心理预期增大而推迟了购房计划,已经有专家号召大家半年之内不要买房。但是与此同时,地产商也在观望时局的变化和新政之后市场的反应,据了解,深圳部分地产商(尤其是数量众多的中小型地产公司)已经推迟了原有的开发计划,静观其变,以不变应万变的使用“拖字诀”策略使得深圳房地产开发量即将面临锐减的危机。
最新值得关注的地产动向是新政之后深圳第一次土地出让——即将于7月28号拍卖的位于宝安中心区3幅商业、办公和商住用地。其中备受关注的是a004-0102明确规定:“套型建筑面积 90m2以下面积必须达到总面积的70%以上”,和现楼销售的规定——“项目在取得建筑、消防、燃气等(合验)验收合格证后方可销售”。也就是消费者买了房子之后可以拿到锁匙直接入伙。
4月份“国15条”之前颁布的“深八条”当中的第五条“通过试点方式,在部分新招标拍卖房地产用地合同中,约定商品旁竣工今后方可推向市场销售”在a004-0102地块拍卖中得以体现。
传说中的“现楼销售”终于浮出水面,现楼销售似乎是房地产行业初级阶段,部分地产商不规范,不诚信的行为对消费者的一种权益上的保护。但是“现楼销售”拉长了地产项目的开发周期,原先地产商拿到土地,正常的开发周期基本上在一年至一年半即可达到预售条件,推出市场,而“现楼销售”的规定将使开发周期增加一倍,从拿地开始需要大约3年的时间才可以竣工验收,进行销售。如果“现楼销售”的政策逐步在全市推广的话,06年拿到的地要到09年才能上市供应市场,中间3年叫小市民去哪里买楼?!
增量的问题得不到解决,反而被政策所延迟。深圳仅有的一点市场存量,在市场需求在06年下半年观望,积累到07年,08年猛然释放的状况下,必然伴随存量价格的无限放大——房价还得涨。
况且,“现楼销售”3年的开发周期将使地产商资金占用的成本翻倍,最终会把这部分成本转嫁到房价,转嫁到消费者头上,不能不说是一个危险的信号。
6月20日出台的“深圳细则”当中的第4条“今后3至5年。。。适当提高房地产开发强度”,这一点要贯彻执行下去。现阶段,政府还是应该鼓励增加楼市有效供给,保障地产商开发计划尽可能不受,或者少受不确定因素的影响而 推迟开发节奏。否则接下来的07—08年深圳楼市有可能面临“等米下锅”的尴尬局面,控制房价涨幅过快只能是一句空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