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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高存量土地容积率,达到“三赢”之目的

(2006-06-15 16:41:53)
 
笔者去年、今年曾经在网络上发帖《政府不宜再批低容积率住宅用地》,《狗年第一拍的质疑》,文中指出,为了应付深圳人口不断机械增长所带来对于住房的刚性需求,以及政府通过调节容积率这样的手段,引导地产商少建豪宅,多建普通商品房,调整目前市场高端物业太多的现状,达到平抑楼价的目的。值得欣慰的是,笔者的意见得到采纳,
420日出台的深八条当中的第一条,终于明确的指出在符合规划控制原则和相关规范要求的前提下,对今后供应的各类房地产用地适当提高容积率,促进土地的集约利用”.
 
笔者在欣慰之余,还有一个更进一步的想法,拿出来和大家探讨——今后不光是新批出的土地要适当提高容积率,对于深圳各个地产商手中囤积的存量土地,也应该提高这些土地的容积率。

 
 2000年开始深圳每年出让房地产开发用地都是1平方公里左右,在总体土地出让量的9%上下徘徊,2005年计划中的商品房土地供应也仅有0.8平方公里,相对于市场每年上千万平方米的推盘量,实际可开发土地捉襟见肘。这也是导致房价上涨最直接的原因之一,虽说政府计划在2006年加大土地的供应,但是坦白讲,要保障深圳未来可持续发展的需要,政府手中计划每年批出的土地资源实在是有限,相反,在一些大型的房地产企业,反而囤积了大量的土地,没有开发。这些宝贵的、不可再生的土地资源,一样需要政府通盘考虑,适当提高它们的容积率。
 
由于历史的原因,以往企业拿到的土地,容积率往往偏低,有些只有零点几,一点几的容积率,低容积率作为土地的属性,为地产商兴建低密度豪宅提供了可能,对于市场而言,就是直接增加了豪宅的供应量,深圳豪宅越建越多,引发深圳楼价轮番上涨和房地产泡沫越吹越大。
 
深八条中的第二条规定,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加大对闲置土地的清理力度,坚决打击各类囤积土地的行为,对已签订土地出让合同的土地,未按期开发建设的,从确认闲置之日起,第一年按地价款10%依法征收土地闲置费,自土地出让合同生效之日起满2年未开发利用的,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
 
这样就让一部分地产商陷入进退两难的境地,一方面,如果按照原有低容积率规划作豪宅项目,在政府新的行业整顿背景之下,显然是逆势而为,面临极大的政策风险和市场风险——今后豪宅的销售将成为政府关注的热点,和营销上的难点。但是如果不做,就会被认为是有意囤积土地,可能被征收土地闲置费,甚至被收回土地使用权,地产商有口难辩。
 
在这样的情境之下,不如变通思路,政府在符合城市规划的前提下,允许存量土地适度增加容积率。这样有三点好处:
 
一、地产商手中的存量土地可以再一次纳入政府统一管理,从新盘活一级市场,成为政府可以调拨的资源,缓解土地缺口。提高容积率,除了引导市场供应结构发生改变,政府也可以对于多出的部分征收地价,增加财政收入。
 
二、对于地产商而言,改变原有容积率偏低的现状,就是改变住宅产品结构和档次,符合深八条当中第一条——“进一步调整住房的产品结构,着重增加普通商品住宅供应,今后在供应普通商品住宅土地时,应在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土地出让合同等批准文件中,逐步将拟建住宅套数或住宅套型结构比例作为规划条件,确保年度普通商品房供应不低于全部商品房供应的90%”的规定。
 
三、对于消费者而言,提高容积率意味着市场上普通商品房的供应量增加,意味着卖方市场买方市场的转变,地产商也不会像以前那么牛,消费者有了更多的选择余地,只有供需矛盾得到切实的解决,深圳房价也才能得到切实的下调。
 
看来只要转换思路,做一些小小的改动,就可以达到政府、地产商、和消费者三赢的目的,何乐而不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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