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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汽车摩托车有补贴

(2009-07-06 08:59:40)
标签:

低速货车

微型客车

三轮汽车

轻型载货车

摩托车

马山县

财经

分类: 八桂播报

 

买汽车摩托车有补贴

 

 买汽车摩托车有补贴


 
    本报讯(记者陆波岸  通讯员蓝金葵)今天,马山县关于“汽车摩托车下乡”补贴业务培训将开班,培训为即将在马山县开展的“汽车摩托车下乡”活动奠定基础。

 

    据介绍,根据自治区有关部门近日下发的《关于印发广西汽车摩托车下乡实施方案的通知》规定,补贴行为及对象主要是:2009年3月1日至12月31日,农民将三轮汽车或低速货车报废并换购轻型载货车,享受补贴的轻型载货车每户限购1辆。报废车辆车主与新购车辆车主为同一农民。2009年3月1日至12月31日,农民购买1.3升及以下排量微型客车,享受补贴的微型客车每户限购1辆。2009年2月1日至2013年1月31日,农民购买摩托车,享受补贴的摩托车每户限购2辆。

 

    补贴比例及金额规定,对将三轮汽车或低速货车报废并换购轻型载货车的,按换购轻型载货车销售价格的10%给予补贴;换购轻型载货车单价5万元以上的,实行定额补贴,每辆补贴5000元。同时,对报废三轮汽车或低速货车实行定额补贴。报废三轮汽车每辆给予补贴2000元,报废低速货车每辆给予补贴3000元。对购买微型客车,按销售价格的10%给予补贴,购买微型客车单价5万元以上的;实行定额补贴,每辆补贴5000元。对购买摩托车,按销售价格的13%给予补贴,购买摩托车单价5000元以上的,实行定额补贴,每辆补贴650元。补贴资金由中央财政全额承担。 


本文2009年5月13日发表于《南宁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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