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足迹

(2006-09-18 18:09:05)
分类: 心情日记
足迹:第一次
 
陆波岸 文/图
 
  9月15日,南宁日报社·南宁晚报迎来自己50周年庆典。
 
  在这个特别的日子,回忆自己在新闻道路上走过4年的历程,拾起串串洒满汗水的脚印,心中感慨难以言表。
 
  新华社广西分社社长、新华社高级记者杜新在他的著作《中国脊梁》的序言中说:回想起那许多的“第一次”,即便土得掉渣,也是那么的珍贵。
 
  他说:“倘若能够再次选择,我仍把‘新华人’作为源头,再次由此进发。那时,或许我那时所有新的每一‘第一次’,都会更好!”
 
  “挥洒手中笔,谱写天下事。”我不是名记者,甚至还不是新闻战线一名合格的士兵,但回想4年所走过路,还是有不少不可忘怀的“第一次”。现在,从头拾起一二,是对过去的盘算,更是对今后的鞭策!
 
足迹
 
    2001年7月9日,由新华社播发的新闻稿件《桂林打造星级厕所》被桂林日报的国内报纸采用,这成为我人生第一篇由理想变成现实的新闻作品。
 
  此后,我利用在校读书的课余时间经常深入桂林市大街小巷,走到群众中间观察生活,多次到桂林市城建、旅游、园林等部门采访。在获得大量新闻素材的基础上,大胆细心地进行新闻写作,终于在毕业之前写出了一批有相当质量的新闻稿件,被国内外多家新闻单位采用。
 
  从2001年6月到2002年元月,我采写的30多篇新闻作品被新华社采用。稿件通过新华社播发后,先后被《人民日报》、《新华每日电讯》等国内报纸及泰国《京华中原》、美国《世界日报》等多家国外采报纸转采。
 
  我也由此,迈出了新闻工作的第一步。
 
 
足迹
 
  2002年6月29日,我毕业来到南宁。7月1日,到时南宁晚报社报到,正式成为一名新闻工作者。7月4日,发表工作后的第一篇新闻作品《郊区早已撤销 牌子何时更换》。
 
足迹
 
  2002年7月6日,《游快速环道 看南宁巨变》一稿发表在《南宁晚报》头版头条,这是参加工作后第一篇头版头条的新闻稿件。

足迹

系列

足迹

系列二
 
 
足迹
 
系列三
 
足迹
 
系列四
 
足迹
 
系列五
 
足迹
 
系列六
 
 
足迹
 
系列七
 
  以上7个系列新闻作品,刊登于2002年7月11日到7月24日《南宁晚报》上,是我第一次获奖的新闻作品。
 
  该系列报道因一起防盗网建设不合理产生的邻里纠纷引起。我透过该纠纷调查分析认为,防盗网建设不合理、不规范,不但影响邻里关系,对市容市貌和消防、防盗等方面都会带来不少负面影响。因此,经过深入采访后,结合南宁市实际情况,并参考国内其他省份、城市在防盗网建设中的新经验、新作法,采写了这一系列新闻报道。
 
  报道刊发以后,引起广大市民和有关部门的极大关注。同年8月9日,南宁市市政管理局等三部门联合发出《关于整治拆除主要街道临街建筑物设置防盗网(窗)、搭建物的通告》,进一步规范南宁市防盗网(窗)、搭建物的建设。
 
  该系列新闻作品荣获2002年度全国城市报纸舆论监督好新闻一等奖。
 
足迹
 
 系列八,见《南宁日报》2005年3月17日。
 
足迹
 
系列九,见《南宁日报》2005年3月23日。
 
足迹
 
系列十,见《南宁日报》2005年4月5日。
 
足迹
 
系列十一,见《南宁日报》2005年3月28日。
 
 
足迹
 
系列十二,见《南宁日报》2005年3月29日。
 
  系列八到十二是2005年3月发表于《南宁日报》的一系列监督性报道。
 
  该系列报道说到了被监督单位——广西宾阳永凯糖业有限责任公司,拖欠运甘蔗民工的运费和排污污染附近农田的问题。这家公司受到监督后,十分不愉快,当即给中共南宁市委宣传部和南宁日报社来函,声称报道“失实”,严重损害了公司的形象,报社不妥善处理此事,将法庭上见。
 
  接到函件后,我及时向市委宣传部和报社写了采访情况说明报告,批驳了所谓的“失实”。报告呈送上去后,此事突然平息,再没有听说要法庭上见的声音。
 
  这是我从事新闻工作第一次因为监督报道,被监督单位给市委宣传部和报社发来的红头公函,并声称法庭见上。
 
  记者是一个职业,是一个社会发展历程中奔命于人民苦乐之间的士兵,肩上担着的除了自己的饭碗外,更重要的是社会责任,为民鼓与呼的使命。
 
  前行,用那份沉甸甸的社会良知!
 
附:
 
《浅村“臭墨水”河困扰村民20载》一文采写说明
 
南宁日报社领导:

  针对广西宾阳永凯糖业有限责任公司对《南宁日报》刊发的《浅村“臭墨水”河困扰村民20载》等两篇报道的反映,作为深入一线采访的记者,本人愿意对此稿的采写过程作个说明,并回应该公司的一些“质疑”。

一、 采访深入实际,没有“另有所图”

  宾阳县大桥镇六龙村委浅村农民多年来被污染河水所困一事是宾阳县读者提供的报料。3月25日,本人随同同时得到报料的南宁电视台新闻夜班两名记者冒雨来到浅村,走进村民中间,沿着被污染的河水进行深入调查采访,并采写了《浅村“臭墨水”河困扰村民20载》一文报道此事。

  媒体对“臭墨水”河报道后,宾阳县环保局深入现场对该问题进行调处,并作出《关于广西宾阳永凯糖业有限责任公司违法排污的调处情况汇报》。《糖厂排污“造就”“臭墨水”河》一文,则严格根据宾阳县环保局的该调查汇报采写的。
 
  整个采访过程,本人恪守一个新闻工作者的职业道德,秉承一个新闻工作者“呼唤人民心声”的社会责任和良知,深入采访,详细调查。如果说记者有所图的话,那图的就是呼唤人民群众的心声,图的是一名党报记者的社会责任。

二、报道没有任何失真,“违法排污”是环保部门认定

  广西宾阳永凯糖业有限责任公司3月30日作出的《关于南宁日报刊登<浅村“臭墨水”河困扰村民20载>等两篇报道有不实之处的反映》(下简称“《反映》”)提出:“报道指出我公司的生产污水未经处理而直接排入江河,并称我公司的废水排放是‘违法’排污。如此报道是纯属严重失真,只是片面之词,缺乏全面了解,是不负责的,严重破坏了我公司的形象。”

  对该公司提出的问题,本人愿意作出以下回应:

  首先,《浅村“臭墨水”河困扰村民20载》等两篇报道都是根据当地群众的亲口反映、记者的亲身调查和宾阳县环保局的调查回复采写的,并没有任何片面之词和失真之处。

  其次,报道所说的“违法排污”是宾阳县环保局作出认定的,并不是记者的“擅自严重失实报道”。宾阳县环保局作出的《关于广西宾阳永凯糖业有限责任公司违法排污的调处情况汇报》指出,该公司生产“仍然存在少部分时间排放的废水超标排放。”“经实地调查,该公司……废水排入双山江,由于今年天气较干旱,该江上游来水量较少,主要是该公司排放的废水,致使从排污口至中七提水坝河段(约6公里长)的江水在无法自净的情况下,江水变黑、发臭。据走访附近的村民,并召开有村民代表参加的会议,代表们反映,该公司一旦生产就对下游及沿岸的农业生产和畜牧饮水造成严重的影响。根据调查结合我局每个月对该公司的‘三废’情况进行督查的情况,贵报所反映的情况基本属实。”

  我们还注意到,该公司所作的《反映》也承认:“我公司的生产排污虽然有部分指标超标。”难道“部分指标超标”就不属于超标吗?将这“部分指标超标”的污水排入江河之中就因为这只是“部分”而不违法吗?

  让人感到不解的是,作为“为宾阳经济发展作出了重要贡献的改制企业”面对负担着“呼唤人民心声”重任的记者采访时,却百般回绝,找出各种理由不配合记者的采访工作,单方面关闭沟通的大门,并以“污水全排入鱼塘中”等骗人的话搪塞记者。这种行为,难道是负责任的行为吗?这难道就是企业的形象所在吗?

  综上所述,本人认为《南宁日报》刊发的《浅村“臭墨水”河困扰村民20载》等两篇报道,并不存在该公司所称的“纯属严重失真,只是片面之词,缺乏全面了解,是不负责的。”等问题,更没有“严重破坏”该公司的形象。

  特此说明!
 
此致

  敬礼
南宁日报记者 陆波岸 敬呈
2005年4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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