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约稿的三要三不要(之一)(严行方)
(2010-09-01 09:47: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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杂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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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约稿的三要三不要(之一)
本文创作品作者:严行方,出处:严行方新浪博客http://blog.sina.com.cn/s/blog_5f22c8f60100kmmx.html(2010-08-30 08:12:16)出过80多本书,打过交道的编辑有一两百人吧;自己过去也做过记者、编辑,少不了要经常向人约稿。所以,这里有感而发,谈谈编辑约稿的三条“纪律”。窃以为,要想约到高质量的书稿或文稿,这三条缺一不可。
一、要平等相待,不要颐指气使
这句话意思很明确,但要做到并不容易。特别是在有些编辑眼里,总觉得现在是我向你约稿,是我给你“机会”(给你一碗饭吃),甚至错误地把它理解为一种“恩赐”,所以你得感谢我才对。还有一些编辑,潜意识里认为自家是“大社”,高人一等;或者过去习惯了官腔官调,所以一开口就会在有意无意间流露出居高临下、颐指气使的感觉,交谈中有一种莫名其妙的优越感。要知道,这种感觉你一开口作者就能感觉得到,而这对你的成功约稿很不利。这也从一个侧面表明,这些出版社的改制改得不成功,没有变轨到“市场”经济的轨道上来。
就我自己而言,如果你在向我约稿时让我感到你在颐指气使,对不起,保证说不完三句话就把电话撂了。不用说我的书稿供不应求,就是出不了也不给你。哪怕是买书号,也要找个懂得尊重人的出版社,有钱宁可让他们去赚。这叫和气生财。
所以,出版社如果是第一次向我约稿,我总要请对方电话交谈。一是确认对方是否属于“骗稿”,这样的事在出版界最常见不过,但我有这个本事,不出三句话我就能判别对方的身份真假;二是从通话中了解对方是否平等相待,这是一个人做人的起码道理,如果连这一点也做不到,下面也就没什么好谈的了。
说穿了,出版社虽然是个组织,甚至还是“国家级”的,相反,作者往往连个单位也没有(或者虽然在某个单位上班,可写作却是非职务行为,不能代表单位),这时候两者依然是平等的。法律上是这样,体现在签订出版合同的双方对等关系上;实际上也是如此,没有作者你哪来书稿?古人说:皮之不存,毛将焉附——没有(优质)书稿,你和出版社凭什么赚钱、领工资、养老婆甚至还能养情人?
当然,大多数编辑这方面做得非常好,颐指气使的只是少数,但也绝非个别。
就我个人打过交道的编辑看,这方面值得称道的三甲是:中国城市出版社编辑部主任徐昌强、金城出版社编辑部主任苏雷、中华工商联合出版社总编助理孟斌。
所以,我和他们都有良好的合作,有好的书稿也首先会想到他们。
首先学会做人,然后才能学会做编辑。当然,作者也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