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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钉子户”之同异-(原创)

(2009-12-31 00:04: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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杂谈

    连续看到了多次因为自己的房子要被拆迁而又不肯低头就开发商的范的所谓钉子户,看到了他们在房地产开发商强制拆迁行动面前的无奈表现,即好多次网上报道的“自焚”事件。

    连续看到了有好事者援引美国的“钉子户”为了自己的利益,不肯和开发商妥协,顶着不做交易。使得开发商不得不另辟蹊径,绕开这些难点。

    那么,为什么中国的“钉子户”在开发商面前显得如此脆弱,那么容易被人连根拔掉,而美国的“钉子户”却如彼顽固,屡屡战胜貌似强大的开发商,真的像钉子一样钉在那里呢?

    原因很简单:中国的钉子户不是钉在自己的土地上的,当他和开发商谈判拆迁交换条件时,他的房子所依赖的土地使用权早就被开发商取走了。从根本上处于孤立无助的境地。而美国的钉子户的脚下则是他自己拥有的土地,开发商需要索取的不仅是那块土地上的房子,而且还需要索取房子底下的那块土地。所以,他和开发商完全处于平等的地位。

    由此可见,在中国,钉子户只是一个名称而已。钉在使用权已经属于开发商的土地上的钉子,完全没有什么紧固力。“皮之不存,毛将焉附”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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