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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塘老叟mole19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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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

(2008-06-06 13:59: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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杂谈

     午休时间,浏览一下网页,忽然看到一则新闻,网上的新闻,真假难辨,但愿这一条不是真的。人家去志愿救灾,家里却被野蛮强拆,好没有道理。难道连等人家回来都等不及了,或者是乘人家出门的方便,乘虚而拆?http://news.qq.com/a/20080606/002449.htm

      “张明辰是邢台市市政建设公司职工,5月26日赴四川崇州市怀远镇援建那里的“邢台村”。5月28日,他接到父母的哭诉电话,当天上午9时,他家在新华路的平房被强制拆除,家里存了多年的物品及热水器等生活用品全部埋在废墟里,四个租住在那里的女孩除了衣柜搬出来外,所有的生活物品都没来得及拿出。

6月5日,记者来到事发现场,看到张明辰家被拆除的房屋,只有一间厨房还算完整地保存,其他均剩房茬,其中卫生间的预制板横在那里,电热水器还斜挂在墙上。”

我没有亲眼看到,但是我可以想象,这景象对于那个叫作张明晨的市政建设公司职工来说,无异于一场地震,所不同的是他没有受到各级领导的关怀,没有得到八方民众的捐助,也没有盼到重建家园的队伍。

关于拆迁,我也是过来人,在没有《物权法》的年代,权就是法,遭到这样的境遇也是很可以理解的。因为你的房子妨碍了人家发财,你理所当然地要服从人家的发财大局。同时,一起被拆的左邻右舍,为了分配到一个好一点的新房位置,早早地就在简陋的过渡房里过起艰难困苦的日子。因为你的坚守,害得大家还要多等许多时日。所以,“钉子户”的被强行拆除,便成了许多原来的老邻居们额手称庆的事。

如今有了《物权法》,老百姓的合法物业成了神圣不可侵犯的东西,再有这样的事岂不是有损于ZF的形象?再说了,不就是几个钱嘛,难道开发公司合理地付掉一些钱,就会亏损到血本无归的地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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