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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5日,记者来到事发现场,看到张明辰家被拆除的房屋,只有一间厨房还算完整地保存,其他均剩房茬,其中卫生间的预制板横在那里,电热水器还斜挂在墙上。”
我没有亲眼看到,但是我可以想象,这景象对于那个叫作张明晨的市政建设公司职工来说,无异于一场地震,所不同的是他没有受到各级领导的关怀,没有得到八方民众的捐助,也没有盼到重建家园的队伍。
关于拆迁,我也是过来人,在没有《物权法》的年代,权就是法,遭到这样的境遇也是很可以理解的。因为你的房子妨碍了人家发财,你理所当然地要服从人家的发财大局。同时,一起被拆的左邻右舍,为了分配到一个好一点的新房位置,早早地就在简陋的过渡房里过起艰难困苦的日子。因为你的坚守,害得大家还要多等许多时日。所以,“钉子户”的被强行拆除,便成了许多原来的老邻居们额手称庆的事。
如今有了《物权法》,老百姓的合法物业成了神圣不可侵犯的东西,再有这样的事岂不是有损于ZF的形象?再说了,不就是几个钱嘛,难道开发公司合理地付掉一些钱,就会亏损到血本无归的地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