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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如许霆面对的是真人操作的金融机构 -(原创)

(2008-01-17 10:11:41)
标签:

杂谈

      新编肥皂剧,《许霆取款》 (可以当喜剧看,但是骨子里却是悲剧)

        引子:

“2006年初,24岁的许霆来到广州打工,成为了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的一名保安,4月21日晚上10点左右,下班后的许霆与同事郭安山来到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对面的自动柜员取款机旁,用自己的工资卡取钱,原本只想取一百元钱的许霆,无意中将一百元按成了一千元,取款机竟然真的吐出了一千元钱,十分奇怪的许霆再次把卡插进取款机,查询自己的余额,他吃惊地发现,自己的余额竟然只少了一块钱,他觉得这个很奇怪,决定就再试试看,反复的50多次后,卡中只有170多元余额的许霆,一口气从自动柜员取款机里取出了5万5千元。

22日凌晨1点左右,许霆和郭安山再次来到自动柜员取款机前,许霆用自己的工资卡再次连续取款102次,银行卡里原本只有170多元的许霆,一共在自动柜员取款机上取出了17万5千元。 http://news.qq.com/a/20080102/002337.htm  后面的结果已经报道得很多了。

ATM机,这个摆放在路边镶嵌在墙上的机器,一下子变成了“金融机构”,真的是最牛的机器了。如果许霆取钱,面对的是真实的人操作的“金融机构”将会发生什么样的场景呢?

 

场景一,

时间:2006-04-21, 早上10点;

地点:广东省高院对面的银行储蓄所柜台

人物:顾客甲, 银行职员乙

 

 ·       顾客甲

     隔着防弹玻璃递上自己的工资卡,透过玻璃前面的小话筒对里面的职员乙说,

    “取一千元现金”。

     顾客甲原本是想取一百元现金的,因为老想着家里的老父亲需要用钱的数目,错说成了一千元。

         职员乙

     查了一下顾客甲的工资卡,在卡上减掉了一元存款额,递出结算单据,让顾客甲签字。然后,点了一千元钞票,递出窗口,说道:

    “这是一千元现金,请收好。”

        顾客甲

   想着本来只想取一千元,而且卡里只有一百七十元,我这又是借记卡,怎么能透支呢?手里拿着一千元现金,思量着透支以后怎么还呢?于是,又将手里的卡递进窗口,对着职员乙问道:

   “请你查一下余额,是不是搞错了”

      职员乙

     查了一下卡上的余额,漫不经心地回答,

     “没错,余额还有一百七十多,刚才那笔扣掉了一元。我们这里的纸币和其它地方的不一样,一千元才算一元”。

      顾客甲

    “哎呀,天上掉馅饼的好事真的有啊,怎么让我碰上了?”递上工资卡,对着窗口说道:

     “再取一千元。”

     职员乙

     “好啊,马上就办好。”又给顾客甲在卡上扣了一元,取出了一千元递出。

      顾客甲

    “再取一千元。”

       职员乙

     “好啊,马上就办好。”又给顾客甲在卡上扣了一元,取出了一千元递出。

     

     

     

     

      (顾客甲不断地取款,职员乙不断地递出,以上重复共计五十四次)

   

场景二,

时间:2006-04-21, 午后1点;

地点:广东省高院对面的银行储蓄所柜台

人物:顾客甲, 银行职员乙

      顾客甲

    “取一千元。”

       职员乙

     “好啊,马上就办好。”给顾客甲在卡上扣了一元,取出了一千元递出。

       顾客甲

    “再取一千元。”

       职员乙

     “好啊,马上就办好。”又给顾客甲在卡上扣了一元,取出了一千元递出。

     

     

     

      (顾客甲不断地不厌其烦地取款,职员乙不断地不厌其烦地办理手续,递出钞票,以上重复共计一百次)

 

       场景三,四,五

      事后,顾客甲被公安机关逮捕,经法院审理,法院判决,顾客甲犯了盗窃金融机构罪,被判处无期徒刑。     

时值冬季,北方大部分地方大雪纷飞,顾客甲想,要是现在是六月份该有多好啊,我实在是太冤了。“盗窃金融机构”,我又没有偷钱,是银行给的呀。充其量是银行给钱给错了,我没有指出它的错误。但是,哪一条法律规定,顾客在取款的时候有帮助银行改正错误的义务?而且不履行这个“义务”就视同为盗窃,也没有法律依据呀?就算是犯法,那也是在金融机构的诱导下犯的法,既然我要被判刑,那个教唆犯是否也要另案处理呢?

法律不是童话,ATM机怎么可以作拟人化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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