久不读报,今日得空,拿了一叠新到的《江南晚报》信手翻翻。头版的标题:“国家药监局表示,在今年内---名人做药效广告,取缔!”直觉上感到颇有些不合中文语法,再翻到第二版,原来正文应该是这样:“国家药监局表示,年内取缔名人证明疗效的药品广告”。细细想来,倒是有些说头,想到子不语老弟近来一直和报纸的编辑过不去,附和一篇吧:
“国家药监局表示,在今年内---名人做药效广告,取缔!”
“国家药监局表示,年内取缔名人证明疗效的药品广告”
这下面一句意思很明确,即国家药监局要在年底前取缔那些借名人的牌子来证明疗效的药品广告。
而上面的一句就有问题了。
首先,是今年内取缔名人做药效广告?还是包括以后的时间?今年内名人做药效广告要取缔?那么,明年再请名人做药效广告行吗?
其次,今年以前的名人做的药效广告能用吗?不明确。
最要紧的是语序问题,只有日语中才用这样的谓语后置的语序,就象我们经常看到的:“XXXX事情,反对!XXXX事情,支持!”这样的典型日语。我还知道,他们说吃饭,就是“御饭的吃”。发明“名人做药效广告,取缔!”并登载头条标题,《江南晚报》的编辑不会是刚从日本回来的海龟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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