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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教唯识学的心理结构和功能规律

(2010-05-16 20:55:38)
标签:

心理

唯识学

佛教心理

文化

分类: 我的理论探索

  
    唯识学包含着丰富的心理学内容,但唯识心理学的基本范畴,既有与现代心理学的范畴同义的一面,也有与后者不尽相同之处。有人认为佛教的唯识学才是真正的佛学心理学,这个观念实在不敢苟同。因为唯识学虽然是从心理的体验开始入手,但它的终极理论,却是透过人们的心理现状而笼罩身心一体,进入心物一元的形而上的本体论。在一定意义上讲,唯识学包含的心理学知识和修行实践,或许可以弥补现代心理学知识的过度支离和机械抽象,更好的运用于人类心理的整合和实践,提供宝贵的财富。


一、唯识学心理的基本范畴

    唯识学将心理范畴分为二大类,即心与心所。

 

    心包括八识,其中前六识大体与现代心理学的五种感觉以及意识相仿。生理感官如眼睛、耳朵、鼻子、口舌以及整个的身体,具有视、听、嗅、味、触觉等感觉功能,各自具有对外界事物反应接触的识别作用,而以“前五识”称之。“前五识”是“第六意识”的先驱,譬如用兵,“意识”是全权的指挥官,“前五识”犹如各个不同兵种的前哨。“第六意识”主要的任务是前通于“前五识”,后接于“第七识”、“第八识”。一切思维分别和情绪等等的作用,都受它的支配左右。一个婴儿的入胎之初,和生下来成为婴儿的时候,“第六意识”的功能虽然存在,但并未成长而发生作用。到了成童以后,“意识”受“前五识”的影响逐渐形成,而且愈老愈形坚固,便构成为固定心理形态的一种力量——“业力”。 “第七识”,在唯识学上的译名,叫作“末那识”。它是“第六意识”之根,也可以说便是真正“意识”的泉源。例如一个人天生的个性(秉赋的特性),以及与生命俱来而莫名其妙的习惯、思想、天才等,就是它的作用。它既不是纯粹“心理”的,也不是纯粹“生理”的,它与生来的身心本质,有密切的关系。但是,“第七识”还是连根的分支,譬如一丛蔓草,它只是原始丛中连根分支的一脉而已。它的真正的主人翁,就是“第八识”,唯识学称它为“阿赖耶识”,它是心物一元,宇宙万有同根的一本。它是精神世界与物理世界混合的同一渊源。宇宙万有由此而出生,也还灭而归化于它。它是一个“生生不已”、“生灭不停”无止尽的仓库。

 

    心所的全称是心所有法,指依托心而生起、与心相应、系属于心的各种心理功能,尤其是遍行心所,它们永远伴随着各种心识的生起而生起,与心识共同发挥作用,形成了各种心理功能。唯识学将作意、触、受、想、思等五种心理作用称为五遍行心所,也就是五种最基本、最普遍的心理活动,反映了心理活动的基本过程和一般规律。作意:“作”有发作、发动、兴起等方面的意思,意就是心意、心识。因此,作意就是使心发动、让心识产生活动的一种重要的心理作用。触,也是一种非常普遍的基本心理现象,大体相当于现代心理学所说的感觉。触是一切心理活动产生的前提和基础,是情绪与情感、认识和行为发生的重要条件。任何心念的产生都离不开触这个基本心理要素。受:简单地说,受就是感受。受是触所引发的,触是受生起的直接原因,没有根、境、识三者和合而生起的触心所,也就没有受心所的产生。受与情感、情绪密切相关。可以说,受就是最基本的情感模式,是各种复杂情感与情绪产生的基础。受的种类很多,但最基本的是“三受”:即苦受、乐受和不苦不乐的舍受。想:想的基本含义是“取像”,大体相当于心理学中的与知觉与表象。思:思,造作之义。具有引起心、心所造作的精神作用。大体相当于现代心理学所说的“意志”。思心所具有推动心与其它心所造作善恶业的重要作用,为身语意三业之原动力。思是心理活动的主观能动性的表现,是一种意志行为。

 

    一般认为唯识学的五十一心所,都具有心理学的功能,与修行都有联系乃至密切相关。而这一特点颇为意味深长。由于这一重心的倾斜,所以唯识学的认知理论虽具备了较为完整的范畴体系,却缺乏对一般心理学问题进行更为深入的研究的兴趣与动机,故而唯识学的认知理论从总体上说,还停留在较笼而统之的层次上。


二、意识的结构和作用

    与第六意识相应的想心所,可以形成知觉、表象、概念等认知功能。从心理学上讲,表象,也称意象,指物体并没有呈现在前时头脑中出现的该物体的形象,可分为记忆意象与创造意象。知觉则为物体呈现在前时头脑中出现的该物体的形象。而概念是在感觉与知觉基础上产生的对事物的概括性认识,是对事物本质属性的反映,概念是以词来表示的。

 

    唯识学依据意识和前五识的关系,把意识分为两类:五俱意识(也称明了意识)和“独头意识”。五俱意识需要在前五识所收集的资料信息上产生;五俱意识又可分为五同缘意识与不同缘意识,前者是指与五识共同产生并认取共同对象的意识,是现量的,只属于感觉范畴;后者是指与五识共同产生但认取不同对象的意识,是比量的或非量的,产生知觉和意象。“独头意识”可以脱离“前五识”而单独活动。它活动的最显著的范围,归纳起来有三种情况:(一)作梦时。(二)神经病、精神病,乃至因其他的病症而进入昏迷的情况时。(三)禅定中某种境界时。所以从唯识学的立场来看,现代心理学所了解的“潜意识”,又名“下意识”,以及“第六感”等,仅是知道了“独影意识”的作用。

 

    “前五识”是“第六意识”的先驱,譬如用兵,“意识”是全权的指挥官,“前五识”犹如各个不同兵种的前哨。“第六意识”主要的任务是前通于“前五识”,后接于“第七识”、“第八识”。一切思维分别和情绪等等的作用,都受它的支配左右。“第六意识”在清醒的时候,它便代行“第八识”、“第七识”的权能而起思维分别等等的作用。如果进入睡梦的时候,它就发起“意识”反面的潜在功能,不需“前五识”的现场工作,只凭借“前五识”原本收集的资料,就可生起“独立”的潜在作用。

 

  但是“第六意识”,它还不是真正的主人,它的后台老板,便是“第七识”。在唯识学上的译名,叫作“末那识”。这个名词包括了很多意义,在此暂时不多作解释,普通一般人叫它作“我执”,或“具生我执”,也并无太不妥当之处。它是“第六意识”之根,也可以说便是真正“意识”的泉源。但是,“第七识”还是连根的分支,譬如一丛蔓草,它只是原始丛中连根分支的一脉而已。它的真正的主人翁,就是“第八识”,唯识学称它为“阿赖耶识”,它是心物一元,宇宙万有同根的一本。它是精神世界与物理世界混合的同一渊源。宇宙万有由此而出生,也还灭而归化于它。它是一个“生生不已”、“生灭不停”无止尽的仓库。


三、唯识学认知过程论

 

1、认识的引发
    在唯识学的认知理论中,认识的引发依赖于两个遍行心所:作意心所与触心所。这两个心所中,作意心所虽有与现代心理学的“注意”概念相仿的一面,但也有其唯识学的特定含义;而触心所则完全是一种唯识学意义上的心理范畴。唯识学认为:识(包括心所,下同)都是从自己的种子生起。作意心所的作用就是使识从种子状态警觉而起,将识引向认识对象,使识最终从种子(潜在功能)转变为现行(现实活动)。唯识学认为识的生起必定有作意先行,所以作意是遍行心所。

 

    触心所是唯识学特定的一种心理范畴。唯识学认为:识的生起,其因(主要条件)是自己的种子,其缘(辅助条件)是根与境。在识(认识主体)、根(认识机制)、境(认识对象)三者会合时,有触心所产生,此种触的心理作用同时也对上述三者的会合给予了力量。现以听觉为例来说明此认识过程:当声音传到耳根(听觉机制)时,作意心所活动,即引起注意,此时第八识中的耳识种子就能产生现行活动,即听觉功能能产生听觉活动;同时作意心所引导听觉趋向耳根,并与耳根、声音会合,当三者会合时,有触心所产生,同时这触心所又反过来加强了三者的和合,此时就有耳识(即明显的听觉)产生。


2、感觉的内容
    五识及其作意与触心所引发了感觉,五识及其想心所形成了感觉,这就是唯识学的感觉形成过程理论。但五识及其想心所究竟认识到了什么,或者说,感觉的内容究竟是什么呢?这涉及到其后知觉、表象、概念等一系列唯识学认知过程的形成理论,所以首先需辨明。

 

    首先可以说明这样的一个结论:五识只能认识实法。那么什么是实法呢?这是唯识学的一个特定概念。即唯识学如按胜义谛来说,是将一切事物都看作假而非真;但如按世俗谛来说,则将事物分为实法、假法与非实非假之法。所谓实法,是指具有单一、独立的成分,能起现实作用的事物。实法是由第八识中的种子生起。种子是指第八识具有的、能生起一切物质现象和精神现象的功能,这些功能被唯识学形象地比喻为种子。但由于种子没有形相,作为第八识的相分,只能为第八识现量认识,不能为其它识所认识;所以,种子生实法的说法只是作为一种理论依据。就实而论,判断实法的主要依据是看该事物是否能独立地产生作用。如果一事物是单一成分(不是复合成分)、能独立存在(不是依附性地存在)、能起现实作用(不是错觉、幻觉等不能起真实作用)的事物,就说它是实法。就类别而言,实法包括心法(八识)、心所法和色法。

 

    所谓假法,指非独立存在、但有现实作用的事物。这类事物是一种假象性的存在。它们或是实法的集合(可称为聚集假),如由色、声、香、味、触等基本物质现象聚合而成的世间各种物体;或仅是实法的部分表现或不同状态,这称为分位假。分位假是指依附于某一类或几类事物的不同表现状态而存在的现象,如水与波,波这种现象只是依附于水而存在,是水的翻动状态,因此可说波是水的分位。

 

    所谓非实非假之法,指根本不存在、因而没有现实作用的现象,即幻觉、错觉、想象等所显的事物,如由幻觉而见的空中第二个月亮等。这类事物可以说是假,但据唯识学的分类来说则是非假非实之法(参见《成唯识论》卷八,此处的非假,指非集合假、分位假等依托实法的假法,而纯属虚妄之法)。

 

    而五识的特点是只认取各自感觉对象中的实法。

 

3、从感觉到概念的认知过程
    由五识及其想心所形成的感觉,对五境(五类感觉对象)中的实法产生了认识,但这种认识又是如何深入下去的呢?唯识学的“五心论”可以对此作出回答。所谓五心,具体阐释如下:(1 )率尔心,又称率尔堕心,指心识与对象接触的一刹那间生起的心,由于是突然而自然地生起的心,所以没有善恶之分。(2 )寻求心,指要想了解对象而进行观察思考之心。(3 )决定心,指对于对象产生明确认识之心。(4 )染净心,指对于对象产生好恶等感受之心。(5 )等流心,指染净心持续不断地生起。


4、意识的判断推理活动
    想心所辅助第六识形成了概念,概念是意识思维活动的基础,除此之外,意识最为重要的思维活动是判断与推理,而判断推理活动是由寻、伺心所以及慧心所辅助第六识而形成的。

 

    寻、伺心所的定义,《成唯识论》指出:“寻谓寻求”,“伺谓伺察”。二心所的差别,寻属“不深推度”,而伺属“深推度”。此处,“寻求”与“伺察”都是观察、思索的意思,而“推度”则是推断、推理的意思。所以,此二心所的功能是判断、推理。

 

    慧心所的功能也是判断、推理,但慧心所的判断、推理功能与寻伺心所的判断、推理功能有所不同。自性分别是以寻心所(还有伺心所)为主体,计度分别是以与独散意识相应的慧心所为主体,而随念分别是以念心所(相当于现代心理学所说的记忆、回忆等心理范畴)为主体。这三种分别的区别在于:自性分别属现在,随念分别属过去,计度分别则指过去和未来。这样可以认为:在“三分别”中,寻伺心所与第六识共同形成了自性分别,即对现前事物的判断和推理;慧心所与第六识共同形成了计度分别,即对非现前事物的判断和推理;而念心所与第六识共同形成了随念分别,即对过去曾经历感受过的事物的记忆。

 

四、唯识学认知理论的特点

 

1、认知范畴形成了较为完整的体系
    除上述认知范畴外,唯识学重要的认知范畴或与认知相关的范畴还有欲心所、胜解心所与念心所。

 

    欲心所就是希求期望的心理,大体相当于现代心理学的“兴趣”。“兴趣”是指“人们力求认识某种事物和从事某项活动的意识倾向。它表现为人们对某件事物、某项活动的选择性态度和积极的情绪反应。”胜解心所就是对认识对象进行确认和把握而获得明确理解的心理,大体相当于现代心理学所说的“理解”。念心所大体相当于现代心理学的“记忆”,现代心理学的“记忆”,指人对过去经验的反应,包括识记、保持、再认、再现四个基本过程。

 

2、为修行服务
    唯识学作为一种佛教理论,与其他佛教理论一样,有其明确的宗旨,那就是为修行服务。唯识学的认知理论也同样承袭了这种特点,有着为修行服务的明确的倾向性。分析一下唯识学的五十一心所就可看出这种明显的倾向性。

 

    例如,在欲、胜解、念、定、慧五别境心所中,定心所与慧心所与修行密切相关。定心所在普通心理学中,相当于注意力高度集中的状态;而在佛教修行中,是指五识乃至六识以及它们的相应心所完全停止活动、没有昏沉、散乱的状态,此种状态能引生智慧。慧心所在普通心理学中,其作用是进行判断与推理;而在佛教修行中,相当于以智慧进行观察。定与慧在佛教修行方法中,相当于止与观。念心所与佛教修行也有密切的关系。念心所在普通心理学中,是对于过去曾经历过感受过的事保持记忆;而在佛教修行中,是指对曾修习过的方法牢记不忘,所以能引导进入禅定。胜解心所在普通心理学中相当于理解,而佛教修行也需首先对佛教理论与修行方法有明确的理解,形成确定的见解后,方能进行。欲心所在普通心理学中相当于兴趣,而对于佛教修行来说,没有浓厚的兴趣,就不会孜孜不倦地修学;没有精勤不怠的修学,也就不可能形成坚定不移的见解,也不可能保持牢固的记忆;而没有对修习牢固的记忆,也就不可能被引导进入禅定,进而生起智慧。

 

    再看善心所与烦恼心所。善与烦恼心所作为心理范畴,其功能是作为健康高尚人格的道德基础。同时善恶(烦恼)心所也与修行有着密切的关系。佛教修行在某种意义上说,就是要去恶增善,造成一种心理的转变,所谓“未生之恶令不生,已生之恶令去除,未生之善令生起,已生之善令增长”。而善恶心所为此种修行提供了依据与标准;同时,能否去恶增善也成了修行成败的关键。

 

    所以在五十一心所中,除五遍行心所,其余心所都与修行有着联系,并且绝大部分心所与修行密切相关。而这一特点颇为意味深长。

 

3、认知理论有其特色
    虽然唯识学的认知理论从总体上说,还较为笼统,但在某些领域却颇具特色例如。它心识结构“四分说”。所谓“四分”,是指相分、见分、自证分和证自证分。“四分说”就是把每一种识以及每一种心所分为四部分,实际上就是识(包括心所,下同,不一一指出)在认识活动、精神活动中的四种作用。其中,相分是指由识变现的认识对象。见分是指识的认识作用,它是一切正确认识或错误认识的根源。自证分是对见分的证知,即对识的认识作用的自行证明(但不是对认识是否正确进行判断),自证分是相分与见分所依托的内在主体。证自证分是对自证分的证知,同时自证分也可对证自证分进行证知,这样就无需在四分之外再无穷设置其它部分。由于证自证分与自证分可相互证知,所以确切的看法应是此二分都是内在主体的不同表现,称为内二分。而相分和见分则称为外二分。此外,证自证分不能证知见分,所以它与自证分的作用也不会混淆。


附唯识学51心所:
大乘唯识家所立心所之数。即触、作意、受、想、思(以上属遍行)、欲、胜解、念、定、慧(以上属别境)、信、精进、惭、愧、无贪、无嗔、无痴、轻安、不放逸、行舍、不害(以上属善)、贪、嗔、痴、慢、疑、恶见(以上属烦恼)、忿、恨、恼、覆、诳、谄、憍、害、嫉、悭、无惭、无愧、不信、懈怠、放逸、惛沈、掉举、失念、不正知、散乱(以上属随烦恼)、悔、眠、寻、伺(以上属不定)。

 

资料来源:
《林国良:唯识学认知理论的现代心理学解析》
南怀瑾:道家、密宗与东方神秘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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