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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历史上存在过的多种婚姻形式

(2009-06-28 19:58: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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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浪萍踪

奇风异俗

婚姻形式

杂谈

分类: 人文-历史

                    中国历史上存在过的多种婚姻形式

 我国历史上存在过的多种婚姻形式

    婚姻,古时又称“昏姻”或“昏因”。汉朝郑玄说,婚姻指的是嫁娶之礼。在我国古代社会的婚礼中,男方通常在黄昏时分到女家迎亲,女方随着男方出门,这种“男以昏时迎女,女因男而来”的习俗,就是“昏因”一词的起源。
    人类在婚姻形式出现之前,曾经经历了较长时间的“杂乱性交”时代,那时,上帝还没有将人类逐出伊甸园,人还未吃善恶果,无羞耻之心,男女性行为完全是出于本能的需要而发生,根本没有爱情可言,也没有现代人的“乱伦”观念,父母兄弟姐妹可以杂处性交。中国神话中的伏羲和女娲乃是兄妹相交合;古希腊神话中的宙斯和赫拉也是兄妹为夫妇。在《圣经》里,记录了索多玛俄摩拉被毁灭后,留下了罗得和他的两个女儿,为了传宗接代,两个女儿灌醉了父亲与之同寝的故事,这可以认为是原始时期人类杂乱性交的记忆。

    纵观整个人类婚姻的发展史,虽然不同的国家,不同的历史时期,对婚姻目的的表述不尽相同,但其发展过程都经过了蒙昧时代的群婚制、野蛮时代的对偶婚制到文明时代的一夫一妻制。


    在人类历史的发展过程中,我国曾出现过许多形形色色的婚姻形式。
    一、抢夺婚:俗名叫抢婚,也称劫夺婚、抢劫婚,是盛行于以男性为中心的游牧时代。此时因女子已是男子的所有物,所以成为部落与部落、民族与民族之间发生斗争时的掠夺对象。
    二、买卖婚:是族外婚议婚的发展,是私有制婚姻的代表形式。男女双方没有权力按自己的意愿决定婚姻,完全由父母做主。男女的父母定好了以后,男方便用相当数量的财物为代价换取女方为妻。
    三、服役婚:这是原始母系氏族向父系氏族转变时期的一种婚俗。它是以男方赴女方家服劳役为条件,换娶妻子到本氏族或本家族中来。服役的期限各地不一,通常为3~7年,长者达10余年,也有的服役到婚后生育子女,方可携妻返家。
    四、表亲婚:指兄弟的子女与姐妹的子女之间互相缔结的婚配形式,是古老的亚血缘婚的遗风,曾流行于全国广大地区。
    五、交换婚:是古代族外婚的一种古俗形式,它是两个氏族的男方互换其姊妹为妻,或互换其女儿为媳的做法,是古代以人易人,对等交换的族外婚的延伸。
    六、转房婚:学术上又称逆缘婚,是古代“夫兄弟,”“妻姊妹”,共夫共妻的残余形式。
    七、招养婚:就是人们常说的“入赘”,口语称“招养老女婿”。
    八、招养夫婚:是一种重婚的一妻多夫的变异形式。如女方的丈夫因病或因残等原因不能参加劳动,再招回一位男子共同生活。
    九、典妻婚:这是旧社会买卖婚派生出来的临时婚形式。又称“承典婚”、“租妻婚”、“借肚皮”、“租肚子”等,实际就是“借妻生子”或叫“借腹生子”。
    十、童养婚:是我国封建社会时期的婚俗之一。大多是有了子嗣后的人家,抱养别家的女儿作为养女,到了该女子适龄期再与本家子成婚。
    十一、指腹婚:包办婚姻的一种变态形式,又称胎婚,是两家主妇同时怀孕, 父母便指腹为媒, 若所生为一男一女,即结为夫妻。
    十二、冥婚:又称嫁殉婚,娶殉婚,是一种古老的封建加迷信的婚俗形式。它的特点表现为男女两方是用死者联姻的婚嫁关系。
    十三、共妻婚:是旧社会主要流行于裕固族中的古俗,其表现形式为:哥哥先娶了妻子,经过一段家庭生活之后,弟弟也慢慢加入婚姻关系,造成兄弟共妻的事实。
    十四、“阿注婚”:此婚俗流行永宁纳西族,“阿注”意为朋友,男女双方皆可称之,是一种以女系为主,临时结交同居为婚的类型。
    十五、走婚:是云南省少数民族摩梭人的婚俗。在日间,男女很少单独相处,只能在聚会上以舞蹈、歌唱的方式对意中人表达心意。男子若是对女子倾心,便在日间的聚会上约好女子,到半夜的时候再到女子的“花楼”相会。
    十六、试验婚:是未正式结婚前先试行同居的婚俗。过去西南少数民族中这种婚姻形式较多,它是一种自愿婚的萌芽。
    十七、自愿婚:以男女双方以性爱为手段的正常婚俗,双方在经济、情感、生活各方面保持了平等与均衡。

                                               (资料来自《民俗学丛书》、百度 绿浪萍踪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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