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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权岂能用合同的形式约束

(2007-06-27 11:55:59)
标签:

生育权

无知

约束

法盲

分类: 杂文-随笔

    “喂,你好,你是XXX吗?”声音优美的男中音。
    “是,你哪位?”
    “我是HH的朋友,你方便吗?我有个问题想向你咨询。”
    “方便,你讲吧。”
     于是,我听到这样一个故事。


     打来电话的男士(就叫他N先生吧)前几年是一位稍有几个铜板的商人,富足的生活,多彩的世界,让他走上一条看似普通其实很糟的路。他抛弃了自己的结发妻子,扔给女儿几十万元,去寻找自以为幸福的生活。他与一位比自己年龄小许多的美女(就叫她W吧)重新组合成了一个家,为了解除压在自己心头那没有儿子的遗憾,为了使W能够随从自己的意愿,结婚前,他与W签订了一份荒唐的协议,要求W结婚后必须为自己生育,W毫不犹豫地在协议上签了字画了押。拿着这份协议,N先生兴高采烈地牵着W的手,步入了婚姻的殿堂。
     老夫少妻,婚后的生活如蜜般甜美,N先生像宠爱贵妃似地捧着W,天天盼着自己那年轻美貌的娇妻的肚子能够大起来,盼着自己的娇妻能够早日为自己生产一个宝贝儿子,但三年过去了,娇妻的肚子非但没有大起来,反而经过几年的养尊处优,W出落的更加苗条迷人了。N先生心中火急,夜夜搂着娇妻叹息,W冷不热,说丈夫无能。今年春天,N先生再也忍受不了这种煎熬了,为了不让熟人知道,他带着W远到外地进行了检查,医院的检查报告:两人都有生育能力。
     拿着检查报告,N先生百思不得其解,心中暗想:为什么会这样呢?
     N先生毕竟是久闯江湖的生意人,面对这样的蹊跷事,他总感觉有什么地方不对头,他一定要弄明白。于是,在以后的日子里,N先生时时处处关注着W的一举一动。
     功夫不负有心人。前不久W回娘家忘记锁她那个只属于自己的抽屉,N先生趁机翻看了里面的所有东西,一瓶避孕药惊的N先生目瞪口呆。秘密终于揭开,N先生紧握着那瓶魔鬼般的避孕药,顿时,怒从心头起,恶在胆边生,他飞车赶到了岳父母家,一脚踹开大门,冲进屋里,二话不说,一把抓住W的头发——将坐在沙发上磕着瓜子看电视的娇妻——拖到院子里一顿暴打。
     事后,N先生越想越气,越气越想好好收拾W,情急中他想到了那份结婚前签订的协议。N自认为W的行为违反了他们的协议,并计划以此向W讨要说法,为了万无一失,在实施前他与自己的朋友(也是我的朋友)谈了自己的想法,于是,有了此篇开头的那个电话。
     我耐心地听完了N先生那一阵比一阵激动的叙述,心想:这老小子,难道只知道挣钱别的什么也不懂吗?如此荒谬的协议能有法律效力吗?一个人与生俱有的权利,岂能像做买卖那样以合同的形式来约束啊?!从法律上讲,男人女人都有生育权,都有选择生或不生的自由,任何人(当然包括自己的丈夫或妻子)都无权强制实施,也不可以用合同或协议的方式来约束,即使签订了这样的协议,如果一方不去执行,另一方也无可奈何,法律是不承认这样的合同或协议的。
     听完我的回答,N先生愤怒到了极点,他恶狠狠地说道:“这个臭X,看我怎么收拾你。”随后从牙缝里挤出两个字“谢谢”便压了电话。
     放下电话,想象着N先生的愤怒情绪,我真担心他别再办出什么傻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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