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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百姓维权为何这样难!

(2007-06-20 14:47:43)
标签:

老百姓

维权

司法公正

依法办案

分类: 杂文-随笔
                 老百姓维权为何这样难!
   
  一位局长买卖不合格锅炉,为使用者埋下了安全隐患,倒致锅炉发生爆炸,造成两人当场死亡的悲剧。该事故发生至今已经三年多了,经过受害者家属四处上访,在有关领导的关心下,安全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对此也做出了事故调查结论,并对有关责任人做出了相应的行政处分,但就在受害人家属准备以法对责任人提出损害赔偿时,人民法院却迟迟不予立案,经过无数次的奔波,中级人民法院已经建议事故发生地人民法院受理,可是,事故发生地人民法院总是以研究为由,一推再推。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八条明确规定了起诉的条件:(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的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二)有明确的被告;(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法律虽然明确规定了立案所具备的条件,该案也全部符合起诉所具备的条件,可是,受诉地人民法院就是迟迟不予立案,我们真不明白这些法官老爷们还在研究什么?《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二条明确规定:“人民法院收到起诉状或口头起诉的,经审查,认为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认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裁定不予受理;”本案已经是第三次向受诉法院提交了起诉书,时间也过去了一个多月,每一次去询问,都被告知:“已经准备受理,但还不能现在就立案,下星期再来吧。”我们真不明白这些法官为什么有法不依,更不知道还会让当事人跑多少趟?
  一声爆炸,两人死亡。受害者家属捶着一颗滴血的心,要为自己的亲人讨说法,唯一的途径就是通过法律来实现,可是,法院却迟迟不予立案,这使我想起了《红网》在2007年5月25日刊发的署名“高一飞”的文章。这篇题为《忍受这样的司法需要钢铁般意志》的评论,以山西曲沃农民张志祥为了讨要一笔6万元的执行款(先后支付了5610元诉讼费、8000元律师费(由于时间长,一名律师病故,换了第二名律师)、1500元申请执行费、宴请法官的上百顿饭费2.9万元、为主管执行的法院副院长安国廉购买彩电的2500元、44趟寻找被执行人司万仓的路费1万元、几次前往河南寻找被执行人司万仓的债务人娄成山的费用数千元等,各项费用共计7万多元! )一案为例,对个别法官不作为的行为给予了无情的批判,也对老百姓维权艰难的现实做了深刻的剖析,读后使每个有良知的人深感痛心!
  我们天天在喊司法公正,在喊依法办案,可是要真正实现还需要走很长的路,只有真正建立起严格的法官制约机制,司法公正才有希望,依法办案才不是一句空话,只有司法公正了,只有严格依法办案了,老百姓的维权之路才会轻松一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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