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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农民在林地投放农药被判刑

(2007-05-14 19:23:56)
标签:

投毒

犯罪

判刑

分类: 小说-通讯
     近日,内蒙古呼和浩特市武川县人民法院作出了一个奇怪的判决,被告人王会因为在自己家承包的林地里投放了农药而被判刑三年缓期五年执行。
      得知这个消息后,笔者带着满腹的疑惑,见到到了该案的被告王会,据王会介绍:2007年1月7日,王会为了防止鼠虫害,把拌有含硫有机磷农药的玉米,撒在了自己家承包的林地里,几天后有四匹马死在了他的林地里。为此,王会于2007年1月10日被武川县公安局刑警队拘留,2月15日被该县检察院批准逮捕,4月20日被提起公诉,5月9日被武川县人民法院以‘投放危险物质罪’判刑三年缓期五年执行,而法院依据的事实仅仅是“经审理认为:2007年1月7日,被告人王会为了阻止牲畜进入其承包的后石村大南沟坡地,将事先准备好的含硫有机磷拌在玉米中,成小堆状在该河槽的路上。”以这样一句话就可以全部概括的事实,就将一位农民制罪,笔者认以为这样的定罪太轻率了,因为,为了防止病虫害,全国的农民几乎都在自己的地里投放农药,如果以武川县法院的认定,这些使用农药的农民都将会被定罪!
      本案中,还有一个令人费解的疑团,就是那四匹被毒死的马。只有把这个谜解开,我们才真正会感觉到武川县人民法院对王会的判决是多么的不严谨!
      四匹马死在了王会的林地里,那马究竟是怎么死的?为什么会死?为了找到答案,武川县公安局刑警队特意委托“内蒙古农业大学兽医生物鉴定中心”进行了科学鉴定,鉴定结论是:毒死马的农药与王会投放在自家林地的农药不是同一类。这就排除了是王会的农药毒死了马,与此同时也充分说明至少还有另外一个人,在别的地里投放了农药,那这个人是谁呢?如果要把一个仅仅在自家林地里投放了农药而没有造成任何损害后果的人制罪,那么,对那个既投放了农药而又造成损害后果的人更应该抓起来制罪。可是到目前我们还没有看到谁被抓了起来为此承担责任,也不知道,现在刑警队是否在追捕另一名“投毒”的人?法院是不是尽到了他们的职责,以法督促公安部门尽快查办另一名“投毒者”。
      需要说明的是:多少年来,农民们为了提高产量,管理田间,预防病虫害时,农民是可以在自己承包的农田或林地里喷散农药。而本案中的被告人王会正是为了防止病虫害,才从农产品商店购买了法律允许使用的农药,并严格按照使用说明拌种投放到了自家的林地里,其行为既没有主观上的故意,在客观上也没有造成任何损害后果,这怎么就构成了犯罪呢?!
     纵观全案,笔者以为,武川县人民法院把一位为了绿花荒山荒坡默默劳作的农民,一位以法在自己承包的林地里投放国家允许使用的农药的人以“投放危险物质罪”论处,本人认为这一判决实在有点牵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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