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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威尼斯商人》的法制缺陷谈起(上)

(2012-12-16 14:47:38)
标签:

威尼斯商人

法制社会

有罪推定

诱供

杂谈

分类: 人文历史

(上)

很多人把西方的法制社会描述的非常的美好,似乎西方的法制社会一开始就是这样的,法制就是普世的和阳光的,各种文学作品经过细致的加工后的情节和情景让我们的老百姓难以知道真相,老百姓认知西方社会最主要的来源就是这些文学作品,所以这些洗地行为最忽悠人的就是他们的文学作品,这些作品的翻译和后来的演变也罔顾于事实,我们可以看一下西方作品当中的莎士比亚名著《威尼斯商人》当中对于法制问题的黑暗是怎样被洗白的。我们先看一下这个公知们介绍的剧情:

前面的剧情不用多叙述了,从下面的一幕开始……

就在戏剧冲突发展到不可开交的关口,鲍西娅以律师身份出场了,剧情有了转折。她登场后并不直接宣判,还是委婉地劝导。但她一再宣布坚持依法审理,这无疑于鼓励夏洛克坚持处罚。夏洛克再一次抛去道义,放弃大量赔款,也就是断绝了自己的一切退路。最后,鲍西娅又劝他从起码的人道出发,在割肉时请一位外科医生,以免安东尼奥丧命。夏洛克的目的就是要致安东尼奥于死地,而且等于当众表示自己要杀人,这就为鲍西娅判他有意谋害威尼斯公民的罪名提供了依据。鲍西娅以请君入瓮的方法让夏洛克自己钻进死胡同。鲍西娅的上场,对矛盾冲突的剧烈变化起了推波助澜的作用。从表面上看,鲍西娅似乎是处处为夏洛克打算,而实际上把夏洛克一步步地逼向绝路。

剧情发展到鲍西娅宣判,急转直下。鲍西娅接过夏洛克坚持的“照约处罚”判决只许割肉,不准流血,只准割一磅肉,不准多一点也不准少一点,即使是一丝一毫,也要诉讼者抵命。夏洛克惊愕之余要求撤回原诉,但鲍西娅依据法律,剥夺夏洛克全部财产,将其一半充公,将另一半判归受害一方。鲍西娅执法如山,夏洛克只好节节败退,彻底败诉。被剥夺了财产又嗜钱如命的夏洛克,绝望地嚎叫:“不,把我的生命连着财产一起拿了去吧,我不要你们的宽恕。你们拿掉了支撑房子的柱子,就是拆了我的房子;你们夺去了我的养家活命的根本,就是活活要了我的命。”

鲍西娅的一场戏,是神来之笔。她持着久负盛名的培拉里奥博士的一封推荐信,获得了公爵的信任。鲍西娅走上法庭,在要不要“照约执行处罚”问题上,事情似乎完全按夏洛克的意向发展。夏洛克兴高采烈,得意忘形,百般奉承,誉之为“但尼尔”。众人陷入绝望,安东尼奥向朋友告别。就在这时,奇迹出现,剧情急转直下。鲍西娅的“照约执行”竟使夏洛克陷入绝境,恶人终于受到了惩罚。

我们再细看威尼斯商人的教材和译本,就可以发现公知们美化西方司法怎样无耻的篡改了原著,鲍西亚被当作了律师,而台词当中夏洛克都是称她为法官的,夏洛克还以古代圣明的法官的名字来比喻她,他提到的但尼尔是传说中的以色列的著名法官,善于处理诉讼案件。《威尼斯商人》中夏洛克的具体台词是:“一个但尼尔来做法官了!真的是但尼尔再世!聪明的青年法官啊,我真佩服你!”这难道是夏洛克对于鲍西娅身份的误解?夏洛克搞不清鲍西娅身份这可能吗?随后《威尼斯商人》的剧情也是鲍西娅她以法官身份进行宣判,这里的差别就是如果鲍西娅是法官,则按照西方司法她与安东尼奥特殊关系是应当回避的,她以被告当事人安东尼奥朋友的未婚妻的身份来审判原告夏洛克,而且她与案件有直接的牵连,被告安东尼奥就是为了帮助巴萨尼奥与她成婚,向高利贷者犹太人夏洛克借款三千元而引起的“一磅肉”的契约纠纷,导致她的这个案件上了法庭的!如果是现代的法庭审判,她甚至有可能成为案件的第三人参加诉讼,是诉讼的当事人之一。所以鲍西娅当法官按照西方法理,案件的审理正义性根本没有了。只有鲍西娅她是被告安东尼奥的律师,这样的情节才合乎法律的标准,因此鲍西娅就被某些人改为了律师。想一下如果鲍西娅是对方的律师,夏洛克还会上当吗?还会以古代圣明的法官但尼尔来比喻她吗?这个案件法庭从一开始就已经预设了立场要给被告开脱和原告有罪,在这个立场下所有人都设法要让原告进入圈套进行的审判,所谓的审判中立原则是没有的,有预设立场的人在现代法治原则下都要回避的,法庭的审理人员是绝对不允许有预设的立场和先入为主的案件认知的。再想一下律师能够宣判吗?鲍西娅为什么能够对夏洛克不断的宣判呢?律师需要的是征得当事人同意而不是城邦领导公爵的同意,如果公爵是法官,则律师是被推荐给法官的,律师与法官有勾结其实也一样有问题,这些问题都被刻意忽略,而小时候听老人讲故事还说鲍西娅她是法官呢,还有强调夏洛克是犹太人和犹太人恶劣、反对异教徒的内容,后来犹太人的平等和在美国的崛起,有些内容想来是经过了篡改。

在历史上西方的情况是与中国现在接近的,了解这个可以就如莎士比亚的名著《威尼斯商人》来分析,这里给夏洛克的就是有罪推定!被推定为有罪,夏洛克从来没有直接说他要杀人,他不放弃按照约定的诉求也是他的权利,他的诉求会导致的结果双方当事人都知道的,在决斗这样的互相杀死人的游戏都合法的年代,在有奴隶买卖、人身自由等可以交易的年代,其所谓的想法是有罪推定没有足够的证据证明的,起码在中国的实证体系是不行的,在西方的心证体系可能有所不同,但是心证是带有陪审团立场的,如果是反过来是被标榜的道德崇高的贵族安东尼奥这样搞犹太人夏洛克,则根本不会有这样的判决。这里除了有罪推定,还有诱供的嫌疑,因为你没有提出对他的诉求前,以他的诉求诱使其说出的话作为了你后来处理他的证据,这样的诉讼利益引诱得到的供词就是诱供,如果审判前你就起诉他试图这样的伤害他人,那么他的回答就可能不同,在现代诉讼当中诱供也是不允许的。这个夏洛克涉嫌要谋杀的起诉,需要在诉讼的开始就明确提出,在有明确指控的情况下由当事人陈淑桦抗辩,而不是法官后来的裁判。

这里鲍西娅的说法等于是直接的判决,也没有给夏洛克抗辩的权利,鲍西娅如果不是法官而是翻译说的律师,哪里有此权力想一下如果鲍西娅真的是律师,这个律师的权力也太大了,完全凌驾于法律和法庭之上,如果被告的律师都是她那个样子,还有那个被告会败诉?被告及其律师有如此权力,被告在概率上被恶意诉讼的情况概率肯定远远小于被告作恶危害社会的概率,一般情况下原告不是受到权利无法实现的情况是不会上法庭的,如夏洛克这样的恶意权利也是极少数,如此不是天下大乱了吗?所以鲍西娅是法官是肯定的。我们还看一下其判决,如果按照现代的司法原则,就如夏洛克有权得到一磅肉,他不能多一点,但是他有权放弃权利可以少一些,如果可以少一些的话会如何?判决割肉不许少的法律依据在哪里?更进一步的是你判决他如果少了一点就要判他死刑,这个权利谁给鲍西娅的?法律上有这个说明吗?对于某项行为判死刑偿命是非常重大的事情,在这里俨然是法官滥用了职权。不要简单的说割肉会死人、人的生命权怎样的大,割肉数量不对和流了血就要夏洛克偿命也是鲍西娅张嘴就来的,这个不许流血甚至当事人也没有自己主张提出,法官的判决是不能超越当事人的主张的,而鲍西娅如果不是法官是被告律师,则她这个主张就不是剧本当中的判决而是一个诉求,夏洛克可以抗辩,最后要看裁决结果的。在当时的社会背景是屠杀印第安人和奴隶贸易的背景,剧情后面还可以强迫夏洛克改变信仰,信仰自由也是现在的基本人权,而且对于有信仰的人来说,信仰甚至高于生命,所以不脱离当时的时代背景,夏洛克割肉这样的要求并不违法,所以莎士比亚也没有提及夏洛克要求的不合法而是在道德层面上谴责,而判决中不许流血则是没有法律依据给他强加的内容,让他改变信仰更是一种对于人权的践踏。

还有在判决当中不许流血这样的说法也是有问题,在现代司法的执行过程当中,当事人实现权利并没有义务保障权利实现的时候不给对方造成间接损失,也就是说当事人拍卖你的资产抵债,不会考虑这资产被拍卖以后你还会额外造成什么样的损失以及拍卖的价格是否合理等,现在限制对方的只不过涉及人身的权利无效和受到破产保护,如果你不破产,司法执行完全可能给你造成巨大的间接损失的,尤其是这个损失在你订立契约的时候就能够预见到的情况下,就更不受保护,也就是说你把一磅肉抵押给对方的时候你应当能够预见到割肉就会流血,你就不能因为流血而抗辩割肉,而司法执行当中权利人也没有义务保护对方其他间接利益,就如情节当中要请一位医生等,因此判决不准少于一磅和不许流血是没有法律依据的,如果钻法律的牛角尖,这个判决是带有枉法性质的。

在剧情当中,夏洛克最终在法庭的圈套当中被逼迫所谓的“自愿”放弃了大量的财产,庭上宣布以谋害威尼斯市民的罪名,没收其财产的二分之一,另外二分之一则给安东尼奥,而后者却把这笔意外的财产让给了夏洛克的女婿、自己的朋友——罗伦佐。这些财产也落到了与法官鲍西娅相关的人手中,他们都是法官鲍西娅的朋友,如果你换一个立场,法官协助和判决她的关联人这样占有当事人资产也是有问题的。戏剧里面的公爵是当时的封建领主,没收的财产的一部分就是进入了公爵的腰包,公爵还是权力的代表,鲍西娅的权力也来自公爵,这不是赤裸裸的以权力剥夺他人财产吗?法庭上除夏洛克外的所有人都是有利益驱动的,他们还是利益关联的,他们从审判当中共谋得利了。这样的案例也等于说夏洛克这样的个人不要挑战公爵的权力,不要挑战安东尼奥这样的贵族,而且你的信仰也有问题必须要干涉没有了信仰自由,如果说割肉侵犯安东尼奥的生命权的话,这里也侵犯了夏洛克的信仰权,这也是人权,而且与案件的诉讼无关,却被强行卷入,正义在哪里?正义在立场中……

在到剧情的最后一个情节,鲍西娅要求用戒指作为替安东尼奥辩护的报酬,这个情节的出现我们就知道为什么公知们和西方的某些势力要把鲍西娅变成律师了,如果她是法官,这个行为就叫做索贿,而且是索贿成功,不论她的动机如何,索贿和受贿都是法庭在任何时代都不允许的,即使是在判决后,我们想一下如果当事人胜诉是法律所应当的,法官凭什么找当事人要报酬?法官能因为判决对某个当事人有利向当事人索要东西吗?如此多的法制缺陷下,这个西方文艺复兴的代表作品,被西方后世包装成为文艺复兴当中法制的典范,不进行一些内容上的篡改问题就太大了。

我们还要看到同样的情节如果变成了西方人对中国贩毒和保护毒品利益,他们到现在对当年的鸦片战争也没有悔罪、道歉,鸦片战争被西方在历史当中称作了通商战争,而在莎士比亚的同时代,他们的屠杀印第安人和黑奴贸易,比起夏洛克花3000金币换取安东尼奥的一磅肉要恶劣的多,但是这些劣迹西方人从来不说枉法也不提所谓的人权,法律从来都是有立场的,不是普世的。

 

未完待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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