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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榷为贾浅浅丑诗辩护的几个观点

(2021-02-07 18:30:24)
分类: 评论

商榷为贾浅浅丑诗辩护的几个观点

观点之一:贾浅浅也写过不错的诗,不应该单拿她的几首写屎尿的诗来说事。

是的,一个诗人的作品不可能首首都好,但是首首都必须守住底线,即使有了一首坏诗、丑诗(其实是非诗)也是可以而且应当批评的。譬如一篇好文章,其中有了败笔,是需要为其指出而进行修改的;又如一个官员拒绝了十次行贿、只贪污了一次,也是要追究的。还是要照鲁迅先生的意见“好处说好,坏处说坏”,良莠分清,功过分明。至于对她的诗做出怎样的全面评价,见仁见智,只要不借此对她的人和诗做出彻底否定的结论,就不能认为是以偏概全,不够公允。

观点之二:屎和尿是生活中存在的东西,为什么不可以入诗?写它没有错。

文学作品要用文学语言,诗歌要用诗的语言,诗的语言应当是美的,是雅的,这都是人们的共识。即使在生活中,爆粗口、说脏话也会被人认为是缺乏教养的表现。所以文人才不写“拉屎”而写为“出恭”,不写“拉稀屎”而写做“遗矢”,又如把月亮写为“玉兔”“婵娟”“冰轮”,既是为了形象新鲜,也是意在避俗求雅。而以屎尿入诗,故意避雅求俗,岂不是有悖诗旨?不得已而用之的时候,都是为了提倡文明,而绝非为了展示肮脏,比如在墙角贴一张“此处禁止大小便”就是,如果贴的是“欢迎展示大小便”,你还会为它点赞吗?

观点之三:写什么样的诗是个人行为,不用别人指手画脚,别人无权无理要求。

你若是关起门来用写诗肆意发泄,或者只是在小圈子里自娱自乐,别人当然不必插嘴,正如一个人在隔音的房间里大声吼叫着唱歌,再怎么跑调也不应进行干涉。如果你将诗公开发表、参加评奖、进行研讨,就不能拒绝别人的评论和要求了,因为它不仅是属于个人的了,而有了社会属性,它干预了社会,同时就要受到社会的干预,这是双向的,不是单方面的,是公正的。不能太任性地抵制大家的批评。

观点之四:写什么都可以,包括屎尿,只要不违法就行。

这种说法非常豁达,十分宽容,显得平静而公允,恕我瞎猜,其实言下之意是在指责批评贾浅浅的人:她的屎尿诗并不违法,你们反对它干嘛?写屎尿当然不违法,即使用50行屎50行尿加起来写一首百行长诗、而且发表、获奖,也不违法,因为根本就找不到这样的法,上至国家大法,无论刑法民法,都不可能对文学作品写什么、怎样写做出规定,又没有文艺法,无法可依。但是除了政治方面以外,在伦理道德方面也还是有精神要求的,起码弘扬真善美、鞭挞假恶丑是上下的共识,诗人总不能颠倒行事,回避真善美、宣扬假恶丑吧。生活中有许多丑恶的现象是并不违法的,特别是在精神领域,那就可以纵容吗?所以用不违法来遮丑是不可以的。这样的话,把文学交给法律就行了,什么文学批评,作品研讨,学术论争都就没有存在的必要了,文学史也从此废除了。不是吗?

至于有人由此引申到人事与人身问题,本人因为不了解情况,无权发言。我在此只能就事论事、就诗论诗,讨论学术问题。

至于有人由此而批评甚至辱骂作协,我只说两点:一是各个省直到下面的县都有作协,归各省省委领导。二是不可因为会员个人的问题就否定作协,正如不能因为司机个人的问题而解散公交公司。

                              2021.0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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