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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家与争名
——重读老庄笔记之三
争名夺利是贬义词,但是争名夺利的行为在社会上从未减少,名利场仍是处处有。尤其在求名心切的作家中,争名之事更是屡见不鲜。
比如,在评论文章中争位置,在排行榜中争名次,在评奖中争等级,在会议上争座椅,在介绍中争评语,在集体创作中争排列署名的前后。又比如,或赤裸裸地、或拐弯抹角地打击别人,抬高自己,在商榷文章中把争鸣变成了争名,甚至进行人身攻击。再比如,更有出下策者,即自身无力去争时,干脆使用剽窃、抄袭的手段。我在文学界逛荡了六十余载,对此可谓见多识广:为争名脸红脖子粗者有之,当场对骂者有之,宣布绝交者有之,诉诸公堂者有之,使鬼点子搞小动作者有之。古人说的“文人无行”多半是源于争名。这其中也是有规律可循的。
一般文人学士作家之类,可以耐得了清苦,受得住物质的贫困,但对于名这个东西则特别在乎,因为这是他的精神寄托,生存支柱。庄子早就看到了这一点,所以他说“众人重利,廉士重名”(《人间世》),但他同样并不赞成争名。他认为“名也者,相轧也;知也者,争之器。二者凶器,非所以尽行也”(《刻意》)。争名必然相互倾轧,调动智谋去争斗,所以名和智这二者都好比是凶器,都不可肆意使用。
其实,作为作家,应当是胸怀天下的有识之士,应当知道“文章千古事”,岂可逞一时之能,争一时之名?一手拿笔,一手执“凶器”,是与作家的形象不符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