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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径之林,常有情趣,
无人之岸,几多惊喜,
世外桃源,何处寻觅,
聆听涛乐,须在海里;
爱我爱你,更爱自然,
摈弃自我,退身自思,
拥抱自然,灵感如泉,
面对自然,全无顾忌。
过程远远比结果更重要,尤其对于一个人的生命来说。但很多时候,我们都为了一个物质上的结果,牺牲了理想、亲情、友情、爱情甚至把这些统统都扔进了垃圾箱,让自己彻底变成物欲的仆人。这种物质上的结果,它会是衡量一生价值终极标准?
影片主人角克里斯托弗·约翰逊·迈克坎德雷斯绝对可称上是一代骄子。有着非常出色——非常有钱的父母,他从艾默利大学毕业,成绩出类拔萃,可以直接进入哈佛大学法学院继续深造,等待他的明天将是钱途无限。可是,这位出身于中产阶级的“骄子”偏偏对这一切说不。大学期间他就计划,完成父母交付的“文凭责任”后他将远离这一切。因为他讨厌物质,认为一切都是虚伪的,他梦想跟随拜伦、卢梭等伟人的脚步,寻找纯粹的精神自我。
一路上,克里斯托弗·约翰逊·迈克坎德雷斯靠扒火车,搭路上的便车,跨越州市;每到一地打散工养活自己,他远离工作、责任所连结起来的现代社会体系,在漫无目的,由城市与小镇连接起来的“旅途”中,他感到片刻的心理宁静,但他依然不能释怀,他不能忍受城市人的虚伪,尽管他沿途中结识到许多真诚、善良的人,还邂逅了一段美妙的爱情。他也想家,但他站在电话旁犹豫再三,还是将二角五分打电话的钱让给了一位老人。他决定到达阿拉斯加,一个没有人居住的地方,独自生存。
在荒无人烟的阿拉斯加,克里斯托弗·约翰逊·迈克坎德雷斯坚持了100天,过着原始人般的生活,捕猎、捉鱼、吃野生花草维生。后来,却错吃了棕熊野马铃薯、、、、、、
尽管影片给予他“出走”的理由是家庭问题,他父母有着不纯洁的婚姻,但这条理由在影片过多的无谓强调。我同时相信,如果没有追求纯粹的自我,他也断不会离家两年之久,与家人断绝音讯。
在阿拉斯加,他远离了现代社会,获得了前所未有的自我与精神上的愉悦;但他又是矛盾的,当他在荒无人烟之地,仰望雪山,尽情欢呼时,他栖身之处是一辆废弃的公交车,而且他的野外生存的设备都是现代社会的产物。
人究竟能不能摆脱现代社会的影子,活出真正的自我?或者说,真正放开一切的包袱,拥抱最真实的自我?
至少,克里斯托弗·约翰逊·迈克坎德雷斯是伟大的,在这一个物欲的时代,他抛弃了一切,坚持自已的理想,追求自己心灵上的真正宁静,在他的身上闪耀着人类最耀眼的光芒。他一直在追求自我的路上。正如他对老人说的那句话:“人类新的灵魂要通过新的行为方式来完成”。
无径之林,常有情趣。我们都不要失却了这份情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