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县民俗风情集成:52.资源瑶族的婚姻(1)
(2025-09-16 06:49:47)| 分类: 资源县 | 
一、招郎入赘。在资源县,瑶族中女性的地位高于男性,历来没有重男轻女的习惯,瑶族人家喜欢留女儿在家招郎,男孩“嫁”过去,称上门郎。男方到女家上门入赘要改随妻姓,生出子女后,长子女一般跟母亲姓,在家庭中一般也由女性做主,有的结婚后要赡养男女双方的老人,操持双方的家务和生产劳动,男家做一段时间又去女家做一段时间。资源县瑶族最喜欢接养他人的子女做“寄崽”、“寄女”,对待他们如同对待自己的亲骨肉一样。瑶族人家虽然保留招郎入赘的婚俗,但随着社会的发展,男子经济地位的提高和权利的增长,也有部分已招郎入赘的男子不愿从妻居住,于是,便试图用劳动报酬、支付礼银的办法来补偿女方的损失,或将亲生子女留一个给岳父母顶礼银,俗称“上门还礼金”或称“断亲不断种,后代留根须”,或是男方虽到女方家上门,但不从妻改姓,婚后所生子女全随父姓,待岳父母去世后,便可携妻带儿迁回男方原来的村寨居住,俗称“上门养老送终”。
二、族内婚姻。过去,由于瑶族居住在深山老林,交通闭塞,与外界信息不通,与外族语言不通,加上受到汉族和其他民族的歧视,瑶族不与外族通婚,宁可跨县、跨地区去找本民族的对象,曾有“谷种可以杂,人种不能杂”的说法。因此,在有限的地域内造成了一些族内近亲婚姻。新中国成立后,通过贯彻落实党的民族政策和普及婚育知识,各民族平等相待,交往日益频繁,各民族间相互通婚的已越来越多,有些家庭出现了瑶、苗、汉等多种民族成分,成了各民族大融合的家庭,基本上杜绝了近亲结婚。
三、姑舅表婚。这是资源瑶族盛行的另一种婚姻习俗。就是指姑舅表兄弟姐妹之间有优先婚配的权利。俗话说:“娘亲舅大,爷亲叔大。”而在妻权大于夫权的瑶族人家中,舅舅比叔叔还要显得尊大。在资源县的瑶族中,曾有一奇俗,即女子结婚之权完全掌握在舅父手中,舅父允诺,婿家即以铜钱十吊或十五吊送至舅家,舅家也备相当礼物赠女出嫁,否则,此女无论如何美慧,终生不得嫁人。
民国时期,资源瑶族还盛行姑舅表婚,规定姑母之女一定要嫁舅父之子,俗称“老表要老表”。曾有山歌唱道:“表子表妹最好连,表妹不要表哥钱;牛栏起在田矿上,肥水不流外人田。”若外甥女一定要嫁他人,经舅家同意后,外甥女婿以牛为单位赔偿舅家的损失,具体赔偿额为:上户纳牛九头,中户减牛一头,下户再减牛一头,以七头牛为最低赔偿限度,俗称“七牛婚姻制”。解放后,随着新的《婚姻法》的实施和婚育知识的普及,这种不科学的婚姻习俗已基本杜绝。
四、指腹为婚。解放前,由于禁止族外通婚,儿女婚事是最让父母头痛的事,为了繁衍后代,延续“香火”,一些族内亲友和“同年哥”在儿女还未出生时就双方协商建立姻亲关系,约定双子女为同性则结为“同年”,为异性则结成“亲家”,让儿女成婚配。有的甚至生下不久,就让富裕一方养育成“童养媳”或“童养婿”。这种旧式婚姻随着建国后新《婚姻法》的实施和婚育知识的普及已经绝迹。
五、兄终弟及婚。俗称“转房婚”、“续嫁夫兄弟婚”或“叔嫂婚”等等。学术上称“逆缘婚”。它有几种形式:
兄终弟及式,即哥哥亡故,弟弟娶嫂嫂为妻。
招堂弟上门入赘式,即堂兄亡故后,堂弟上门到堂兄家抱养,与亡故的堂兄家嫂完婚。此种又称抱养婚,只限于堂兄是独儿,并无亲哥哥弟弟的。
堂弟取寡嫂。即寡嫂须改嫁离开原夫家。
“转房婚”有“大不争细”、“老不争幼”的禁忌,即“兄不娶弟媳”、“父不娶儿媳”。瑶族兄终弟及婚是与一夫一妻制并行的婚姻制度,是一夫一妻制婚姻的补充和完善,它避免了孤儿寡母的生存危机,保持了原有的亲属关系,维持了瑶族家庭和社会的稳定,体现了瑶族社会尊崇妇女、抑强扶弱的社会伦理观。因而在瑶族社会中,尽管物质生活十分匮乏,但自古以来很少有离婚,根本见不到流落的孤儿,也没有被遗弃的寡母和无人赡养的老人,社会清平、道不拾遗、夜不闭户,人们守望相助,出入相支。现在仍有部分瑶族村寨保存这种婚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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