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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德纲事件的负面社会示范效应

(2010-08-06 07:17:52)
标签:

娱乐

示范效应

民宅

李鹤彪

郭德纲

杂谈

媒体圈鱼龙混杂,无良记者不在少数,干缺德事的也不在少数,但这不能用一个“该打”来解决问题,一个该打,坏记者是给打了,好记者也跑不了。再说了,在被舆论监督者的眼里,来采访的都是“坏好事”的,哪有“好记者”,岂不个个该打?

 

 

由于徒弟殴打北京电视台记者,相声演员郭德纲近日又成为媒体焦点,而且在公众中引起广泛争议。
郭德纲徒弟打人事件本身其实很简单,事情源于郭德纲别墅涉嫌侵占小区公用绿地,记者前往采访,但在采访过程中,郭德纲徒弟李鹤彪与记者发生冲突,最终饱以老拳,将记者打伤。事后,郭德纲也承认徒弟打人不对,而李鹤彪本人也道了歉。
事情虽然简单,但其后引起的争议却不那么简单。郭德纲虽然在一些场合承认打记者不对,但在另外一些场合,比如他的博客里、他的相声表演中,却表达了相反的态度,不但把业主委员会、北京电视台、节目主编和记者骂了个狗血喷头,说“记者啊,还不如妓女”,还将过错推给被打伤记者,说记者是“私闯民宅打死勿论”。郭德纲还公开给伤人徒弟打气,“在人群中生活,有必要保持一定的狼性”,称李鹤彪是“智斗歹徒,民族英雄”......而在公众中,对于这个本来是非已经比较清楚的事件也形成对立的两派意见,不少人对郭德纲表示支持,认为“打得好”、“记者私闯民宅,骚扰郭德纲生活,本来就该打”,“要是我也得打”。
郭德纲徒弟李鹤彪打伤记者已属有错,但我以为,比李鹤彪打人更错的是其师郭德纲之后的一番表演。作为公众人物,在已知己方有过错的情况下,不但不表示反思,对伤者进行亲切慰问,反而以自身影响力发泄私愤,挑逗民意,其负面影响绝不可小觑。郭德纲在向公众传递什么信号?记者不如“妓女”,记者该打,打人有理。新闻媒体以批评为职业,但谁见过哪个媒体敢在自己的平台上公开侮辱某个行当从业人员,但郭德纲敢。而郭德纲传播的打记者是“民族英雄”的信号,更会给无数公众形成误导,影响他们在未来生活中对待记者的态度。
或许,在郭德纲事件中被打记者也有一些做事不到位甚至有过错之处,但这完全可以协商或法庭上解决,而不是做一套,说一套。比如,郭德纲说记者“私闯民宅”,这就已经触犯了《宪法》第三十九条“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以及《刑法》的"非法侵入住宅罪",如属实,李鹤彪打人完全是正当防卫,记者则会被“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郭德纲一方何必一开始就表示道歉呢?既然道了歉,为何又拿出一个误导公众的“私闯民宅”?如此混淆是非,著名相声演员郭德纲嘴上是一时痛快了,但如将来老百姓受他影响也都按“私闯民宅”起而暴打前来敲门采访的记者,他负得了这个责吗?
媒体圈鱼龙混杂,无良记者不在少数,干缺德事的也不在少数,但这不能用一个“该打”来解决问题,一个该打,坏记者是给打了,好记者也跑不了。再说了,在被舆论监督者的眼里,来采访的都是“坏好事”的,哪有“好记者”,岂不个个该打?
最近,从《经济观察报》仇子明被通缉,到《华夏时报》陈小瑛遭殴打,到《每日经济新闻》报社遭霸王集团围堵,再加上此次郭德纲事件,记者在进行舆论监督时被采访对象殴打报复事件频繁发生,这表明记者工作环境实际上正在恶化。这种恶化要论其原因很复杂,可谓一言难尽,但肯定与社会上日渐形成的不尊重记者的风气有关,而郭德纲的言行,正对这种“恶化”有煽风点火,推波助澜之效。
记者新闻调查有风险,但强势方打个记者代价却很简单,雇个马仔顶多关几天,赔点钱而已。打记者不是一般的民事、刑事案件,记者受伤事小,其对社会产生的负面示范效应却极大,伤者索赔五万不算多,赔5千以后都去打了,现有的法律制裁实际上不足以遏制打记者事件的发生,应从破坏舆论监督角度引入惩罚性赔偿制度,才能起遏制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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