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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她们真的是“撒玛利亚少女”呢?

(2009-04-24 09:00:23)
标签:

习水

公务员

嫖宿幼女

杂谈


贵州习水公务员嫖宿幼女案最近颇受公众关注,而且引起不少争议,争议的焦点在于,到底与幼女发生性关系生者是在嫖宿,还是在强奸,到底在中间介绍的那个女人,是组织卖淫,还是容留卖淫,到底此案是应在县级人民法院审理,还是在中级人民法院审理?

这些貌似是细节上的争议,但却关系到当事者的命运,按某些细节,犯罪嫌疑人最高“只”会被判15年徒刑,而按另一些细节认定的罪名,则可能被执行死刑。

犯罪嫌疑人到底该按何等罪名审理,自有法院来认定,我等非专业人士难于置喙,不参与评论,但却对人们争议背后的心态颇感兴趣。为什么人们那么计较犯罪嫌疑人是否会被重判呢?

人们的愤怒大概是原因之一。与幼女发生性关系,按通俗说法是非常“缺德”的行为,极易激起公愤,愤怒中的人们往往在言辞上恨不得将“靶标”千刀万剐,因此,希望在司法上对嫌疑人按顶格对待,也就顺理成章了。

对司法不公的长期不满是另一原因。在生活中,人们见了许多特权导致司法不公的事例,而此案犯罪嫌疑人多属于公职人员,受害者是典型的弱势群体,案情又长期不透明,具有司法不公的高度嫌疑,一旦成为舆论焦点,人们自然而然的会去怀疑其中是否存在猫腻。

但是,除了这些理所当然的认识,从真相来说,有没有另外一种可能值得讨论呢?比如,如果那些幼女,或者部分幼女,是较主动的去进行“援助交际”,就像金基德电影《撒玛利亚少女》描述的故事,女孩们不为别的,她们就是为了实现去欧洲旅行的愿望,就是为了攒钱......事实上,在刚刚结束的“嫖宿幼女案”庭审上,就不经意地透露出一则信息,其中一位介绍卖淫者,正是一个14岁的未成年少女。

讨论这种可能,并不是为了为罪恶开脱,相反,这种讨论实际上打开了一扇更为残酷的社会之门。如果说奸淫幼女是几个公务人员在犯罪、在堕落的话,那么,幼女主动援交喻示的则可能青春的堕落甚至整个社会的堕落。人们在痛快淋漓地谴责几个犯罪者时,往往会在心理上产生一种道德优越感,但当要去面对社会道德整体下滑的时候,则会发现,自己已经被裹挟其中,择也择不开了。大多数人显然不愿意面对这种境况。

如果她们真的是“撒玛利亚少女”呢?

面对这个假设,我很无奈,但现实中显然不排除这种可能,我们见多了早熟的孩子,看多了互联网上90后性开放的传闻,看多了乐于充当嫖客大军的各路成年人的堕落......如果这是真的,它暴露的现实,其复杂性或丑陋性将丝毫不亚于司法不公,更值得人们反思。这起“嫖宿幼女案”,在简略的事实和痛快的呵斥之后,在更深层次,或许值得有兴趣的社会工作者们认真探讨、研究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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