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改岂止关乎刺激内需?
(2008-11-13 08:26: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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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原有税制,对于很多地方政府来说,第二产业贡献的生产型增值税是税收的很重要一部分,比如在新闻中经常可以看到,浙江某市2007年地方财政收入的22%来源于增值税;云南某县2008年仅上半年通过招商引资,就新增增值税426万元。这种投资越多,税收越多的税收构成导致地方政府不但热衷于竭力招商引资,而且在主观上不愿意看到本地企业停止扩大规模或遭遇麻烦。因此,当本地企业与外地企业或消费者利益发生冲突时,政府往往倾向于保护本地企业利益。
国务院日前提出的进一步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十项措施中,很重要一项是增值税转型改革,从明年1月1日起,全国所有地区、所有行业将推行增值税转型改革,税制由生产型增值税变成消费型增值税。改革之前,我国实行的是生产型增值税,企业当年新购入机器设备所含的增值税税额是不允许抵扣的,而在新税制中则允许抵扣,同时将小规模纳税人的增值税征收率统一调低至3%,将矿产品增值税税率恢复到17%。
改革的实质结果是总税收的减少,据测算此项改革将减轻企业税负共约1233亿元。在企业的生产经营中,设备的投资占的比重相当大,这一部分增值税的抵扣将使企业的总税负大大减轻,同时也将刺激企业增加固定资产投和技术更新的欲望,进而起到扩大内需的效果。而且,作为生产成本的一部分,企业税负的减轻最终也会反应到商品价格的下降上,有利于消费者。
事实上,这项与世界接轨的增值税转型改革在中国已酝酿多年,并于2004年开始在东北地区的八大行业进行试点,去年至今年7月,又将试点范围扩大到中部六省、内蒙古东部共31个市。之所以一直没有在全国推行,是因为此前我国经济一直偏热,CPI居高不下,而增值税转型会加大对资金的需求,容易诱发过度盲目投资、重复投资,从而加剧通货膨胀的危险。然而,时移世易,仿佛一夜之间,经济由防热变成了怕冷,于是,消费型增值税顺势推出。
从短期来说,消费型增值税的推出对扩大内需有立竿见影的效果,但从长期看,它的影响是深远的,甚至关系到我国消费型社会的建立、消费者的保护乃至内需市场的顺利启动。
按原有税制,对于很多地方政府来说,第二产业贡献的生产型增值税是税收的很重要一部分,比如在新闻中经常可以看到,浙江某市2007年地方财政收入的22%来源于增值税;云南某县2008年仅上半年通过招商引资,就新增增值税426万元。这种投资越多,税收越多的税收构成导致地方政府不但热衷于竭力招商引资,而且在主观上不愿意看到本地企业停止扩大规模或遭遇麻烦。因此,当本地企业与外地企业或消费者利益发生冲突时,政府往往倾向于保护本地企业利益。
而在新的消费型增值税制下,原来企业固定资产以及产能增加带来的增值税税额要被抵扣掉,不再直接向政府贡献税收,这就把地方政府热衷招商引资的劲头儿减了一半(另一半是GDP政绩)。从全社会的角度来看,消费型增值税税基总值与全部消费品总值一致,相当于只对消费品征税,作为最终纳税人的消费者,其纳税身份变得更清晰,每个人对地方政府的税收贡献被放在明面上,与政府的收入更加利益相关,自然理应受到更严格的保护。
当然,要改善中国的消费者权益保护现状,需要长时间、多方面的努力,非税制改革单项之力可为,但至少,从经济学角度讲,税制改革为地方政府保护消费者提供了一个新的利益驱动,正如经济学家周洛华所说,“如果地方政府像招商引资一样热情地对待消费者”,内需何愁启动不了?